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模拟试卷33
单项选择题
1.张某对李某享有10万元债权(已到期)。李某对肖某享有6万元的债权(已到期),对丁某享有4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李某去世,留下遗嘱将上述的10万元的债权赠与其子。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 张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遗赠
B. 在李某去世前,张某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肖某向自己清偿
C. 在李某去世前,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丁某向自己清偿
D. 如果张某行使代位权胜诉,其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李某财产中支付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知,李某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有害于债权人张某的债权,使其无法获得清偿,故张某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遗赠,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本题中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李某自身的债权,故在李某去世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丁某对自己清偿,但由于李某对丁某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李某自身。故张某对丁某不能行使代位权。B、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据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肖某负担,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万元,甲以1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须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万元
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4万元
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说明A选项的说法错误。以《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为依据,由于只有乙的出资为货币,乙的出资应当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资本为8万元,故乙的货币出资应当达到2.4万元,B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公司法只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对于知识产权并未规定相应的限额,而且该出资也未超过70%.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中,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0%的说法是错误的。
3.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人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此后,甲未向乙支付分文,甲、乙就甲支付的70万元如何清偿两笔债务发生争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 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本金按比例各被清偿35万元
B. 先清偿债务负担中的债务,第二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均已被清偿
C. 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无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 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解析:①本题涉及法定抵充。截止到2013年6月2日,甲向乙借的第一笔钱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甲向乙借的第二笔钱也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于2013年6月2日汇给乙的70万元应先抵充两笔借款已经产生的利息,共计20万元。如此,还剩50万元。③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因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主债务均已经到期,故应优先抵充无担保或者缺乏担保的主债务。因此,剩余的50万元应优先抵充第一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第一笔借款债务因此消灭)。如此,甲所付70万元全部抵充。④经法定抵销后,2013年6月2日,第二笔借款主债务还剩50万元。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4.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装修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价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装修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装修部分出具保修单。后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 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法人对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不承担贡任。冬题中央空调装修是王某背着公司与张李二人达成的。与公司无关,故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5.张某和孙某是邻居,一天,张某到外地出差,结果生急病被困在当地。张某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犬,因无人照料不停地吠叫。孙某不忍心小狗挨饿,于是破窗而入,将小狗抱回自己的家中。孙某为狗买饲料花费了300元,给小狗洗澡时,小狗四处乱窜,打破了孙某家中昂贵的花瓶,孙某修复花瓶花费了2000元。张某回来后却不愿支付相关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D)
A. 张某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孙某可以立即将小狗变卖
B. 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窗户的损失
C. 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劳务报酬
D. 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花瓶修复费和饲料费
解析: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D正确。无因管理人无权请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C错误。由于管理人在管理环节没有过错,因此虽损坏张某的窗户,但是不构成侵权,不负担赔偿责任,B错误。张某可以留置小狗,但是不能直接将其变卖。故A项错误,不选。
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
A. 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 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 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依据当事人诉请法院裁判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诉分为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特定民事义务的请求。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通常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本题中A选项是给付之诉;B选项是确认之诉;C选项是变更之诉;D选项是变更之诉。
7.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D)
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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