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模拟试卷24
单项选择题
1.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B)
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解析: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撒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2.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词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手拍卖所得的价款?(D)
A. 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 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未办理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3.楚雄动画制作公司为《三只小猪》动画片的出品方。该动画片的导演为张某、制片人为李某、动画绘画人为王某。则该动画片著作权由下列何者享有?(D)
A. 该动画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归王某享有
B. 该动画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张某享有
C. 该动画片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归楚雄动画制作公司享有
D. 该动画片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归李某享有
解析:《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由此可知,制片人李某是该动画片的著作权人。
4.王某向赵某借得一笔钱,以自己所有的未到期汇票一张质押。赵某拿到汇票后,因工某不按时还款,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刘某。王某为此提起诉讼。则赵某行为有效与否?(4)
A. 有效,赵某是在行使自己的质权
B. 有效,赵某拥有汇票系合法所有
C. 无效,赵某不能以质押汇票背书转让
D. 无效,赵某并不拥有该汇票的所有权
解析:《票据法》第35条规定,汇票可以质押,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而《票据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所以选C。
5.刘某与王某一日正在散步时遇到赵某迎面走来,刘某遂对王某说,你如果敢上去打赵某两耳光,我请你吃晚饭。王某说:一言为定。遂走上前去,叫住赵某,给赵某两耳光。赵某当场晕倒,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赵某遂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8)
A. 刘某应当与王某按照各自的过错对赵某承担责任
B. 本案中只有王某应当对赵某承担责任
C. 赵某起诉时可以只列王某为被告,要求其全部赔偿,法院也无须追加刘某为共同被告
D. 如果赵某在诉讼中放弃对王某的赔偿请求,则刘某对王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巾正是因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形成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项均是错误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C项错误,而D项正确。
6.以下有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错误的是:(8)
A.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B. 代位求偿权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
C.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赔偿后依法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不需要被保险人的授权
D.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解析:依《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68条的规定,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发生时,当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之后在赔偿金额内由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第三人行使的追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是组成人员,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制造事故,否则也不能适用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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