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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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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1

单项选择题

1.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政权建设所依据的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 )。(B)

A.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 《宣布约法八章》

解析:(D项中的《宣布约法八章》全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发布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期,不是解放区政权的建设根据。)

2.根据《中华苏维埃土地法》的规定,对富农土地的政策是( )。(A)

A. 没收

B. 没收多余土地

C. 承认其所有权

D. 限制其土地权利

解析:(注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对富农政策的变化。同时注意,虽然《中华苏维埃土地法》规定了对富农土地没收的政策,但是对富农的牲畜、房屋等其他财产是没收多余的部分;而且没收富农土地这一政策在1935年《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这一法律文件中被废除,仍然承认其土地所有权利,这是对“左”倾错误的纠正。)

3.抗日民主政权推行的“地主减租减息”政策,要求减息的份额是( )。(C)

A. 45%

B. 35%

C. 25%

D. 15%

解析:

4.在战争环境下,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基本以单行刑法为主;其中具有普通刑事法典性质的是( )。(C)

A.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B.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

C.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

D.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解析:(A、B两项都是针对特定犯罪进行打击的单行刑法,D项是宪法性文件。)

5.革命根据地政权严厉打击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律严厉惩治贪污行为;其中规定,只要贪污( ),即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D)

A. 100斤小米的市价以上

B. 200斤小米的市价以上

C. 300斤小米的市价以上

D. 500斤小米的市价以上

解析:

6.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也采取国民政府司法体制中的三级三审制度;而各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A)

A.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

B. 边区高等法院

C. 边区参议会

D. 临时最高法庭

解析:(D项的临时最高法庭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下的最高审判机关。)

7.第一次国内战争时期,为了保护工人的权利,苏维埃政权专门立法进行法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为( )。(A)

A. 每天8小时

B. 每天10小时

C. 每周36小时

D. 每周42小时

解析:(B项是抗日战争时期规定的工人法定工作时间限制;D项是抗日战争时期规定的工人必须享有的休息时间。)

多项选择题

8.新民主主义政权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利、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主要有( )。(A,B,C,D,E)

A. 在宪法性文件中确认妇女具有和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

B. 在土地法中承认妇女享有同等获得分配土地的权利

C. 在劳动中规定禁止怀孕以及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夜间工作,并且规定女工有权享有产前、产后六到八周的带薪假期

D.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规定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包括婚姻自由、禁止纳妾、禁止童养媳以及禁止虐待妇女等

E. 在继承法中规定女性享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利,并且规定寡妇可以改嫁且不影响其继承权利

解析:

9.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体系中,附加刑主要有( )。(B,C,D)

A. 拘役

B. 褫夺公权

C. 罚金

D. 没收财产

E. 驱逐出境

解析:

10.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C,D,E)

A. 实行三级二审制度

B. 临时最高法庭是最高审判机关,其下设置省裁判部,在基层政府内设置裁判部或裁判科;军事审判机关独立,其上诉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受理

C. 各级裁判部或裁判科是各地法院正式设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

D. 军事审判机关审理军队内案件和作战地区的非军事人员案件

E. 革命根据地实行审检合一体制

解析:(B项的错误是,临时最高法庭也受理对高级军事裁判所做出的一审不服的上诉案件,高级裁判所即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设立的。)

名词解释题

11.“三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国共合作双方政权机关的协调,抗日民主政权设置了各级参议会为民意机关,并且在革命政权下的参议会内实行直接选举和普选。为了团结各种抗日力量,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政权的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实行“三三制”,并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确定下来。这一制度的内容包括:共产党员只占民意机关代表人数和政府机关职员的三分之一,左派进步人士和其他民主党派占三分之一,开明地主、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一;如果共产党员为某一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则该机关的职员中,非共产党员应当占三分之二以上。

解析:

1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941年制定、1942年通过施行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在国共合作条件下,对抗日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进行规定的宪法性文件。

第一,由于国共合作时期抗日根据地名义上是属于国民政府统治区域,因此该宪法性文件名为“边区施政纲领”;同时在立法原则上,宣布根据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原则和精神进行政权建设。

第二,根据该纲领的另一立法原则,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确定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取“三三制”原则,并在经济政策上要求农民交租交息而地主减租减息。

第三,在抗日环境下,同时强调民主建设,规定了政权的民主原则并保证抗日群众的民主权利。

解析:

13.汉奸罪

严厉打击汉奸是抗日民主政权安全生存、有效进行抗日斗争的必要条件,因此抗日民主政权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法进行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以汉奸罪论:阴谋建立日伪傀儡政权,与抗日政府对抗的;为日方从事间谍等情报活动,包括提供标识以帮助敌人确定轰炸和军事打击目标的;投降日伪政权或日方的;传播谣言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群众抗日信心的;以及其他破坏抗日政府正常运作的行为。汉奸罪最严重可以判处死刑。

解析:

14.破坏坚壁财物罪

抗日革命根据地为了对抗日本军队的扫荡,并且推行持久战战略、打击日方的粮资供给,发动抗日群众将财产进行藏匿,即坚壁清野。而如果有勾结日寇为其供给应予以藏匿的财物,或为日寇指示财产藏匿之处,或盗窃藏匿财产供给日寇的,为破坏坚壁财物罪;最严重的处以死刑。要是盗窃藏匿的财物但是并未与日寇勾结的,不论为本罪,而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解析:

简答题

15.请简要陈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内容。

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一,体例上,这部法律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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