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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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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0

单项选择题

1.孙中山在前期的革命生涯中,曾提出“建国三时期”,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三个时期的是( )。(C)

A. 训政时期

B. 宪政时期

C. 建政时期

D. 军政时期

解析:

2.下列刑法典中,规定了“保安处分”内容的是( )。(B)

A.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B.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C. 《大清新刑律》

D. 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解析:

3.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包括( )。(C)

A. 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B. 宪法、民法、军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C.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D. 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解析:

4.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立法体制,其中第二级是( )。(D)

A. 市政府

B. 省政府

C. 专员公署

D. 国民政府

解析:

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大总统直接任命的文官是( )。(C)

A. 特任官

B. 荐任官

C. 简任官

D. 委任官

解析:

6.最早肯定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治体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D)

A. 《中华民国宪法》

B. “五五宪草”

C. 《训政纲领》

D. 《训政时期约法》

解析:

多项选择题

7.南京国民政府颁行的民法典除“总则”编外,还包括下列编目中的( )编。(A,B,C,D)

A. “亲属”

B. “物”

C. “继承”

D. “债”

解析:

8.下列属于《中华民国宪法》基本内容和特点的有( )。(B,C,D)

A. 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B. 打着“平均地权”的幌子,保护传统土地剥削

C. 维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垄断

D. 赋予总统至高无上权利,维护总统独裁

解析:

9.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单行商事法规有( )。(A,B,C,D)

A. 《公司法》

B. 《票据法》

C. 《保险法》

D. 《海商法》

解析:

10.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物篇规定的所有权的本质有( )。(A,B,C,D)

A. 绝对性

B. 排他性

C. 永久性

D. 完全支配力

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11.以下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在训政时期的政治体制说法,错误的是( )。(C)

A. 这一时期主要的宪法性文件《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都贯彻了“训政保姆论”的精神,以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理论为形式行一党专制之实

B. 这一时期没有召开国民大会,而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行使政权;其常设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实际上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C. 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国民政府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确立了五院体制,其中以主席领导行政院院长行使行政权力

D. “五五宪草”实际上是将训政时期的一党专制体制宪法化;五院体制中,行政院独立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并不在主席领导之下行使行政权

解析:(五院体制中,行政院独立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并不在主席领导之下行使行政权。)

12.下列属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涉及内政的行政法规有( )。(A,B,C,D)

A. 《国籍法》

B. 《监督慈善团体法》

C. 《户籍法》

D. 《救灾准备金法》

解析:

名词解释题

13.《六法全书》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和制定法律活动,形成了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大类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至此,从晚清修律开始,中国宪政和法制的进程已近百年。《六法全书》作为百年宪政和法制进程的结晶,折射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艰辛历程,是中国法制近现代化最早的阶段性成果,其体系包含了大陆法系知识传统对于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解,体现了现代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特征。

解析:

14.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法律不预设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的审判原则。

解析:

1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为使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统治合法化而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1931年5月由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6月1日公布施行,共计8章、89条。(1)仿照资产阶级宪法形式,写进了一些民主的条文。(2)规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肯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五权”均由国民政府实施。(3)与《训政纲领》相比,《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削弱了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权,扩大了政府的权力,为蒋介石的个人独裁创造了条件。(4)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采取均权制度,实质上仍是中央集权。

解析:

16.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是指,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中吸收当时西方流行的社会防卫主义理论,对因为特定原因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或对社会已经产生危害但情节较轻、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人采取特殊的强制性措施,以替代正式刑罚的执行,目的是预防其再度危害社会。南京国民政府的保安处分从法律规定上主要适用于少年犯、精神病人、吸食毒品或酗酒者、惯犯、常业犯或因为懒惰成性导致违法犯罪的人、外国人。保安处分的措施包括感化教育、强制禁戒、强制工作、保护管束、驱逐出境和没收违法所得。但在实践中,保安处分的适用范围扩及对政治异己势力的镇压,成为一种专制工具。

解析:

论述题

17.试析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4章、175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全面确认总统专制的政治体制。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仍然标榜宪法是“依据孙中山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的,而且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些规定似乎表明国民党政府已经还政于民,但实际上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仍然是总统独裁制。首先,总统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其次,总统控制五院。再次,最大限度地限制国民大会的权力。此外,还规定国民大会每六年召开一次。在其闭会期间又无常设机关,根本没有起到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以及总统不对国民大会负责。反而有权召集国民大会。另外,在1948年,南京政府还公布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宪法的补充,它还赋予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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