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试卷一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32

本单篇文档共7835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试卷一 章节练习 7141人下载
价格: 0.60 原价:¥8.00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32

单项选择题

1.明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称为“外察”,其举行方式为每( )举行一次。(B)

A. 1年

B. 3年

C. 5年

D. 6年

解析:

2.明朝对于民事主体开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是( )。(A)

A. 16岁

B. 18岁

C. 20岁

D. 25岁

解析:(明代16岁开始为成丁,承担国家赋役,直到60岁免役。)

3.唐律将流刑分为( )。(D)

A. 五等外加充军刑共六等

B. 五等外加刺配刑共六等

C. 五等外加加役流共六等

D. 五等

解析:(充军刑不是正式的流刑,因此在《大明律》的五刑图中没有充军刑。)

4.明朝的审判复核机关是( )。(C)

A. 刑部

B. 御史台

C. 大理寺

D. 监察御史

解析:(注意明朝的最高审判机关是刑部,而大理寺则负责审判复核,这种职权分配和唐宋的分工是相反的。)

5.明朝关于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规定( )。(B)

A. 由家族、亲女和官府三分

B. 由亲女全部继承

C. 由家族和亲女分割继承

D. 由家族继承,分给在室的女儿一定份额

解析:

6.明朝地方府一级政权有权审结的案件是( )。(C)

A. 笞刑

B. 杖刑

C. 徒刑

D. 流刑

解析:(明朝地方各级政权有权审结的案件分别是:县一级有权审结笞杖案件,府一级有权审结徒刑案件;流刑以上的案件要报提刑按察使司,再由提刑按察使司报刑部审决;死刑的决定权仍由皇帝掌握。)

7.明朝的大审最早开始于( )年间。(B)

A. 明成祖

B. 明英宗

C. 明宪宗

D. 明孝宗

解析:(明英宗时期最早举行大审,明宪宗时期形成定制。)

8.明朝司法状况中的一大特色是厂卫干预司法。其中,西厂创制于( )时期。(C)

A. 明成祖

B. 明英宗

C. 明宪宗

D. 明武宗

解析:(明太祖时期创锦衣卫;明成祖时期创东厂;明宪宗时期设西厂;明武宗时期创内行厂。)

多项选择题

9.关于《明大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B,C,D)

A. 《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 《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 《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 《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解析:(《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是《大明律》外一部特别刑事法律;是为了适应明初的社会状况而在《大明律》之外制定的、防止“法外遗奸”且强化统治的法律,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治理。因此,A项是正确的。明朝“重典治国”法律指导思想的重心是“重典治吏”,这部法典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官员贪墨枉法的行为规定的,故B项是正确的。由于是“重典”,因此《明大诰》相对《大明律》,将同样的罪名加重惩罚,所以C项是正确的。为了强化这部法典的实施,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各家应当有一部《明大诰》。有一部可以使死刑以外的刑罚减等,否则要加一等;并且在科举考试中,《明大诰》是法定的考试内容。所以,在明太祖时期,其普及程度是空前的,D项也是正确的。本题全选。)

10.明朝为了强化皇权专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察制度。以下选项中,在明朝享有监察权的官员包括( )。(A,B,C,D,E)

A. 左都御史

B. 六科给事中

C. 提督

D. 巡按御史

E. 提刑按察使

解析:(注意C项中的“提督”是皇帝特诏御史出巡时兼领军事管理权时的官职,因此监察仍是其主要职能;如果兼领行政、财政的职权,则该巡按御史称巡抚;如果同时由御史兼领行政、军事和财政三项职权的话,则称为总督。而E项中的提刑按察使对地方官员履行司法职能的情况有核查纠举的监察职权。)

11.明朝省一级的官员有( )。(A,D,E)

A. 都指挥使

B. 提督

C. 巡按御史

D. 布政使

E. 提刑按察使

解析:(巡按御史是监察官员;提督虽然兼管军事,但仍以监察职能为主。地方监察区域的设置和省并不统一。)

12.根据明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以下婚姻行为被严格禁止的是( )。(A,B,D)

A. 县官甲和所管县域内的民女在其任内成婚

B. 提刑按察使乙娶其所监管的知府之女为妻

C. 贱民丙娶良人之女为妻

D. 平民丁收留在逃的女囚并娶其为妾

E. 良民戊娶贱民女为妻

解析:(明朝为了防止官员仗势侵凌民女,禁止官员娶所部民女为妻,所以A项被禁止;为了禁止官员结党,禁止监临官员和所监临者勾结,故B项被禁止;为了强化人口管理,禁止收留或娶在逃女囚为妻妾,所以D项被禁止。但是,明朝已经不再严法禁止良贱通婚。)

13.明朝对于货币采取国家系统管理的做法,其说法正确的是( )。(A,C,D,E)

A. 其管理依据主要是《大明律》中的“钱法”和“钞法”两个专条

B. 钱、钞都由政府统一铸造发行,并且都由国家管理民政财政的户部主管

C. 为了推行纸币的发行,对于拒收纸币的行为要处以杖刑

D. 明代的货币中,“钱”指的是金属货币,以文为单位;“钞”指的是纸币,以贯为单位

E. 法律规定,对于私造货币的行为要处以绞刑

解析:(B项的错误是,没有区分“钱”和“钞”的主管铸造和发行机关。“钱”是由工部主管其铸造发行,户部只主管“钞”的印刷和发行。)

名词解释题

14.三司

明朝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元朝创造的行省制度;但元朝的行省主要是行中书省制度,而在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和中书省之后,地方行中书省体制也不再实行。因此,在地方原行中书省一级,朱元璋设置了“三司”,类似于宋代的“四司”,即通过三个专职事务官员对府、县一级地方政权官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和领导,以保证中央集权和对地方的监管;但“三司”的设置是三个官员整体构成一级地方行政级别,实际上保留了行省设置,这样就不至于过于削弱地方权力,消除了宋代地方权力过于积弱的弊端。具体来讲,“三司”指的是主管地方民政赋税财政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司法刑狱的提刑按察使司以及主管地方军事的都指挥使司。

解析:

15.六科给事中

给事中是谏官。明朝虽设谏院,但未设专门的谏议大夫,设置六科给事中。由于明朝取消了中书省,直接提高了六部的地位,为了强化皇权对于六部的控制,明太祖针对六部设置了六科给事中,由各科专门负责各部官员的监察。六科给事中并不只是六个官职,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组织机构,各科设给事中一人、下设属官。为了保证其监察效能,六部向皇帝进行奏报或奏请的事项,在交给皇帝之前都要求交给相应的一科给事中,给事中有驳回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7835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32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