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9
单项选择题
1.唐玄宗开元年间,长安城玄武门外发生一起斗殴案件,一名波斯人致一名高丽人重伤。根据唐律,处理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C)
A. 当时高丽的法律
B. 当时波斯的法律
C. 唐朝的法律
D. 受害人选择的法律
解析:
2.唐律规定,由政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是( )。(D)
A. 和离
B. 出妻
C. 恶疾
D. 义绝
解析:
3.唐律所谓“六赃”之中的“坐赃”是指( )。(A)
A. 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
B. 用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
C. 收受所管辖人员的财物
D. 收受财物并做出违法判决
解析:
4.唐律中有关惩处官员职务犯罪的篇目是( )。(B)
A. 《名例律》
B. 《职例律》
C. 《杂律》
D. 《擅兴律》
解析:
5.下列选项中,( )不是唐朝的五刑。(D)
A. 笞刑
B. 流刑
C. 徒刑
D. 肉刑
解析:
6.唐朝一户人家有两子,长子甲是由妾所生;次子乙和幼子丙均是妻所生,且乙已经死去,但乙生有一子丁。根据唐代宗祧继承的原则,设该家父亲朱某是侯,其爵位应当由( )承袭。(D)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
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对甲应当实行的处罚是( )。(B)
A. 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 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 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 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解析:(司法部公布答案为A。)
多项选择题
8.《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理解选项中正确的是( )。(A,B,C,D)
A. 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
B. 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 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 该条文从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解析:
9.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官府有可能认定( )。(A,C)
A. 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 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 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 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解析:
10.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规定,应对房遗爱( )。(A,D)
A. 判处死刑
B. 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C. 可以赦免
D. 不适用自首
解析:
11.下列关于唐代矜老恤幼、优待废疾等特殊主体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B)
A. 年80以上、10岁以下以及有笃疾的人,犯应处死刑的罪,要上请皇帝裁决
B. 年90以上、7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C. 犯罪时未达享受优待的“老”年龄,但案发时已经满了,从犯罪时;犯罪时属于享受优待的“幼”年龄,但案发时已经过了,从犯罪时
D. 犯罪时未达享受优待的“老”年龄,但案发时已经满了,从老;犯罪时属于享受优待的“幼”年龄,但案发时已经过了,从幼
解析:
12.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关于唐朝的典当制度,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B,C,D)
A. 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 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 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 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构成“坐赃”
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13.唐律中主要规范司法审判行为、打击枉法裁判行为的篇章是( )。(B)
A. 职制律
B. 断狱律
C. 斗讼律
D. 卫禁律
解析:
14.唐律的刑法适用原则主要包括( )。(A,B,C,D)
A. 自首减免刑罚
B. 类推
C. 再犯、累犯加重
D. 共犯区分首、从
解析:
15.下列身份中,可以享有唐代“八议”制度这一特权的是( )。(A,D)
A. 皇后父母
B. 二品职事官
C. 谋反的皇帝叔父
D. 贤人君子
解析:
名词解释题
16.化外人有犯
依据《唐律疏议》规定,“化外人有犯”是指,“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解析:
17.保辜
“保辜”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种保护受害人的制度。凡是斗殴伤人案件,被告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如果受害人在限期内因伤情恶化死亡,被告应按杀人罪论处。《唐律·斗讼》中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首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由上可见,“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
解析:
18.加役流
“加役流”不是流刑,是死刑的减刑,即流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役流”。
解析:
简答题
19.请简要陈述唐律中五刑制度及其特征。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在《开皇律》中被首次确定。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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