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0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晋书·刑法志》的记载,夏代已有五刑,共有( )条。(B)
A. 五千
B. 三千
C. 二千
D. 一千
解析:
2.夏商两代的法律渊源除了礼、刑这两种主要的法律渊源之外,还包括( )。(B)
A. 律
B. 誓、诰、训
C. 格
D. 式
解析:
3.中国的国家起源于( )。(A)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东周
解析:
4.《夏书》中记载的“贼”罪意思是( )。(C)
A. 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B. 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C. 肆无忌惮地杀人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解析:
5.下列选项中,( )是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C)
A. 《汤刑》
B. 《禹刑》
C. 《尚书·甘誓》
D. 《吕刑》
解析:
6.下列朝代中,“弃灰之法”是( )代的立法。(B)
A. 夏
B. 商
C. 西周
D. 秦
解析:
7.传说《汤刑》有( )条。(C)
A. 一百
B. 二百
C. 三百
D. 四百
解析:
多项选择题
8.《国语·鲁语》中记载的黄帝时代的五刑制度是指( )。(A,B,C,D,E)
A. 甲兵
B. 斧钺
C. 刀锯
D. 钻凿
E. 鞭扑
解析:(注意与苗民的五虐之刑区分。)
9.商代的刑罚种类主要有( )。(A,B,C,D,E)
A. 墨、劓、刖、宫、大辟
B. 醢、脯
C. 剔刳、剖心
D. 炮烙
E. 断手
解析:
10.夏商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特色包括( )。(A,B,C,E)
A. 虽然有士、士师、大理、司寇等掌管司法审判的官员,但是司法权本质上没有从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的控制和干预中独立出来
B. 夏王或商王、各级贵族或官吏、各家族族长、宗族宗主和家庭家长实际上都对本社会组织享有司法管辖权
C. 天罚、神判特征突出
D. 已经出现了对于口供的初步研究,如五听
E. 已经出现了专门的监狱
解析:(五听记载于《周礼》,至少应当是周代以后出现的,故D项不选。)
11.商代王位继承的原则是( )。(C,D)
A. 禅让制
B. 方侯选举制
C. 父死子继
D. 兄终弟及
E. 嫡长子继承制
解析:
12.贡赋的五服制度指的是( )。(A,B,C,D,E)
A. 甸服
B. 侯服
C. 宾服
D. 要服
E. 荒服
解析:(注意与丧服的五服制度区分。)
不定项选择题
13.根据传世文献,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 )。(A,B,C,D)
A. 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B. 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C. 起源于夏代说
D. 起源于“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解析:
14.商代的立法主要有( )。(A,C,D)
A. 《汤刑》
B. 《吕刑》
C. 《汤之官刑》
D. 弃灰之法
解析:《吕刑》为周代的立法。)
15.下列刑罚制度属于商代的有( )。(A,B,C)
A. 炮烙
B. 醢
C. 脯
D. 凌迟
解析:
名词解释题
16.禹刑、汤刑
禹刑和汤刑是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名称,是夏商两代的国家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法律规范;内容上主要是刑罚及其适用原则的汇集。根据《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但实际上后世商王也对其有所损益,根据《竹书纪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故而一般认为,禹刑和汤刑应概称为“两代法律”,而不限于特定某代夏王或商王所制定的某一部成文法。
解析:
17.昏、墨、贼
昏,指己恶而掠美;墨,指贪以败官;贼,指杀人不忌。这是所谓的皋陶之刑,根据《左传》的记载,这三种罪名都适用死刑。
解析:
18.疑众
疑众是商代五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罪名:“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即违禁而作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淫巧蛊惑人心;“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其中包括三种行为方式,一是虚伪狡诈、巧言令色,以虚伪的言辞进行狡辩、蛊惑人心,二是宣扬违法的理论以蛊惑人心,三是纵容非法言行;“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即假借神鬼之说或宗教仪式进行蛊惑人心,逆悖礼制。这种罪的刑罚是死刑。
解析:
19.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是夏代的刑罚适用制度。不辜,指对于所追诉罪刑,应判处无罪或轻罪的人,即对本罪是无辜的人;不经,指不按照经常做法,即违反常规和一般行为规范的人。这项制度的要求就是宁可漏杀有罪,也不能错杀无辜,是对“疑罪”进行适用的,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慎刑思想。
解析:
简答题
20.请简要回答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几种观点。
中国历史上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基于不同的认识立场和学说背景形成了以下几种起源论观点:
第一,起源于天意说。这主要是早期神权法思想的观点,到后世仍然存在,其影响主要在于论证王权或君权的神圣性和合法性。
第二,朴素的自然法思想。这主要是道家的学说,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自然界存在固有规律,通过“道”为人世所领悟,并成为法律。
第三,定纷止争说。这主要是荀子和法家的观点,基于对“人性恶”的基本设定,认为法律是由圣人创制出来,用以克制人贪欲、争斗的本性,根据确定的名分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从而制止争端的工具。这种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渐渐兴盛起来,主要是基于当时的战乱环境。
第四,宋代法律起源于“理”的起源论。这是理学家的观点,他们将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哲学化为一种“绝对真理”,是先于宇宙万物存在的。但是,这里的绝对真理和道家的朴素自然法思想不同:道家认为,人只能消极地适应“道”这种宇宙真理,即无为;而理学家认为,人可以积极地适应。
第五,刑起于兵、礼起于祭祀的观点。即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和礼两大方面:刑脱胎于战争,而礼则形成于早期宗教祭祀规则。这种起源论构成了主流。
解析:
21.请简要分析“不孝”罪在夏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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