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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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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2

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的宪法化趋势是指( )。(A)

A.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由宪法规定

B. 当事人可选择的程序呈多元化趋势

C. 民事诉讼基本理念和制度渐趋国际化

D. 当事人更加便利地接近法院接近正义

解析: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由宪法规定并获得宪法保障。具体表现为:(1)宪法对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审判制度做了规定。(2)宪法对当事人的诉权、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予以确认。(3)宪法对法的安定性或者程序的可预测性予以确认。故本题选A。

2.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C)

A.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该程序的审判

B. 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执行人员,都应该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C. 某公司诉讼案件当中,陪审员孟某的丈夫持有该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当时孟某如果没有自行回避,原被告也无权申请其回避

D. 助理审判员谭某在审理芳华公司和天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时候,借用了天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风汽车一辆,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谭某回避

解析:《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做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正确。根据《民事解释》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都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故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所以孟某有权申请其回避,C错误。依据《民诉解释》第44条,D选项正确。

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6个月的房租未缴诉诸法院,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房租。现问,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C)

A. 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

B. 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的9000元租金

C. 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的房屋租赁关系

D. 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以审判的方式解决的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所以C选项正确。

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 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选项D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5.(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 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解析: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是本案的当事人,都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行为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效力。所以B、C错误。任何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上诉,但是只有在一审中判决确定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上诉,所以D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A正确。

6.(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A.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 对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解析: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包括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故A正确。中院如果作为一审法院,其合议庭中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故B错误。中院如果作为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有法定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错误。如果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故D错误。

7.(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C)

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做出先予执行裁定

C.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解析:法官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问题,故A错误。先予执行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故B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故C正确。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主要限于身份关系,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事实和程序性事实,涉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事实不能由法院职权调查收集,故D错误。

8.(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人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 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做出判决

B.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解析: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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