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诉、当事人)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A)
A. 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 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 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 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
解析:考查反诉。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2.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A.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 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解析: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因此,A当选,BC错误。《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3.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A. 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 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 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4.思法公司诉瑞旭公司要求瑞旭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金,瑞旭公司称已经将款项交付思法公司的员工李某,思法公司承认李某为其财务人员,但公司并未收到款项。法院依据申请,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关于李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共同原告
B. 共同被告
C. 第三人
D. 证人
解析:考查当事人身份的确定。李某作为瑞旭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其职务行为引发纠纷应当以公司作为当事人,故李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通知其参加诉讼仅仅是因为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5.甲乙二人均为年过七旬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务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 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 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因此,答案为C。
6.甲从乙处购得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乙则称,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提供的钢材质量存在问题。则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应当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 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应列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案中,丙与甲、乙的诉讼标的无关,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乙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故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7.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C)
A. 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 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 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解析:考查营业执照登记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8.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车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D)
A. 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 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 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 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解析: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D项表述正确。
9.《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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