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1
论述题
1.试述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资本责任,是指公司存在的唯一任务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特点:(1)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关系责任;(2)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3)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公司资本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司法加强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公司法确立了“建立党组织”的责任。
解析:
2.试述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之类型:出资违约、出资不实、抽逃出资。(2)股东出资瑕疵之责任:对其他发起人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增资瑕疵的责任;对出资瑕疵股东的限权等。
解析:
3.试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权力的权利;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财产权利,如股权回购请求权等;救济权,如对股东会、董事会决意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股东代表诉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其他权利,如临时提案权等。意义:如扩大了股东维权的范围、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结构合理化等。
解析:
4.试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又称信任义务,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应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的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不得将自身利益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勤勉义务,又称善管义务或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勤勉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越权,熟悉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状况等;忠实义务如不侵占公司财产,不获取非法利益,竞业禁止义务,限制自我交易义务,保护公司秘密义务等;对公司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确认行为无效、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刑事责任有商业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解析:
5.试述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设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2)设董事会秘书。(3)买卖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的特别决议。(4)董事对关联关系表决权的回避。上述规定在《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中,从120条到124条。
解析:
6.试述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
清算义务人,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清算过程中,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5)清算义务人与法人财产混同的,清算义务人应在其侵占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6)清算义务人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部分出资等行为的,应在抽逃出资和应出资金额与实际出资金额、或恶意处置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7)清算义务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出资有瑕疵的,包括: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以房产、土地、知识产权出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对于出资有瑕疵的行为,清算义务人应限期补正,否则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解析:
名词解释
7.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析:
8.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因相互间具有控制、从属或相互投资关系而形成的公司群体。
解析:
9.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名誉、地位和声望作为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的公司。
区别:(1)人合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人——股东,它着重于股东的个人条件,强调的是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而不是公司资本的多寡。资合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即公司的财产数额,而不注重股东的个人条件和信用。(2)典型的人合公司包括无限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
10.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其特征为: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设立行为的条件法定、程序法定;设立行为具有循序性、连续性,逻辑性强,步骤性明确;公司的设立目的在于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成立是指设立公司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法律后果。
解析:
11.(西北政法大学考研真题)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由发起人或其他认股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解析:
12.(中南财经政法学院2017年考研真题)资本充实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
解析: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亦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资本,并由该一入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解析:
14.执行董事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解析:
15.发起人
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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