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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学(破产法)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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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学(破产法)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的有( )。(C)

A.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C.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解析:考察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

2.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B.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C.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没有人数限制

D. 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

解析:考查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但不需要经其同意。

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 乙企业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 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 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解析: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B)

A. 通过重整计划

B. 通过和解协议

C.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解析: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对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的其他事项有表决权。

5.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A)

A. 中止执行

B. 继续执行

C. 终结执行

D. 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 )之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D)

A. 破产程序终结后

B.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

C. 破产财产开始分配

D.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司考试题)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无须预交。故A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所以,BC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本题答案为A。

8.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权利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 )(D)

A. 符合一定条件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 受聘负责营业事务

C. 为营业继续借款

D. 自行向担保权人实现担保物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3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4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75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9.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应当( )。(B)

A.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4以上

B.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 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体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 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体债权总额的3/4以上

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0.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 )。(D)

A.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C.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D.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5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11.破产协议终止执行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效

B. 已履行部分清偿无效

C. 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失效

D. 受清偿债权人应当返还清偿

解析:第104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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