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主观题试卷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2

本单篇文档共5995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主观题试卷 章节练习 6009人下载
价格: 1.00 原价:¥9.00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2

论述题

1.结合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浅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建立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几项权利就比较好的体现了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1)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2)股东提案权;(3)股东知情权;(4)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解析:

2.(厦门大学考研真题)论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点:(1)以公司独立人格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2)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揭示与确认;(3)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1)公司资本不够充足;(2)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混淆或同一;(3)利用公司形态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4)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非法控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并非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动摇和否定,其目的就在于补充和完善有限责任原则,以便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效应。

解析:

3.试述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只能享有与自然人的自然属性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专利权等经济性权利,不能享有以性别、生命、年龄、身体及亲属关系为前提的伦理性权利,亦不用承担相关的伦理性义务。(2)法律上的限制:公司在转投资上的限制;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限制;公司在资金借贷上的限制;公司在股份回购上的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的限制。(3)经营范围上的限制:经营范围是公司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公司的权利能力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相适应、相一致的。

解析:

4.(吉林大学考研真题)试述关于股权性质的学说。

股东权,简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综合。关于股权的学说主要有:(1)社员权说。此说主张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营利性社团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2)所有权说。此说又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享有经营权;二是主张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3)债权说。此说认为,股东出资后,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公司,而股东持有股权的根本目的是收益,股权实质是一种债的请求权。(4)独立权利说。此说认为股权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债权的自成一体的独立民事权利。

解析:

5.试述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将发行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2)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3)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应当相同。

解析:

6.浅论公司清算组的法律地位。

关于公司清算组的法律地位,在国外大体上有职务说、代理说和代表说三种观点,其中,代理说有债权人代理说、债务人代理说和债权债务人代理说三种派别,代表说又有法院代表说、国家机关代表说、清算公司代表说和破产财团代表说四种派别。各国的公司立法.大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兼采几种学说为其立法根据。我国《公司法》以清算公司(即处于清算阶段的公司)代表说为其立法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我国的公司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和清算范围内,对外代表清算公司,对内执行清算业务,是清算公司最为重要的法定代表机关。在公司清算阶段。公司的董事会已经不复存在,其权限也无从行使。清算组则成了取代董事会、接管公司的权力机构。

解析:

名词解释

7.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

解析:

8.(清华大学考研真题)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解析:

9.核准主义与准则主义

核准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依据一般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才能成立。

 准则主义分为单纯准则主义与严格准则主义,前者是指公司的设立只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后者是指在公司法中严格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加重设立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司法机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公司的监督。

解析:

10.(中国人民大学考研真题)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专门监督机关,公司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析:

11.出资证明书与股票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一律记名,股票则有的记名有的不记名,出资证明书不能流通,股票可以。

解析:

12.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考研真题)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解析:

14.股票与公司债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1)二者权利性质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股票则不同,股票是所有权凭证。

 (2)二者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二者期限不同:债券有偿还期,而股票具有永久性。

 (4)二者收益不同:债券利息固定,而股票的红利股息不固定。

 (5)二者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解析:

15.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5995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2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