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学(破产法)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B. 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C.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 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解析: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第三人据此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哪个?( )(C)
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 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3.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C)
A. 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 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 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 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4.(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28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 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 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 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 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解析: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不能胜职务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取得报酬的权利。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正确,不是本题正确答案。选项D的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不能胜任职务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权直接作出罢免的决定。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破产人的财产,选项B表述正确,非本题正确答案。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D。
5.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表述中错误的有( )。(A)
A. 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付财产
B.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解析: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故A选项不正确。
6.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将产生哪种法律后果?( )(D)
A. 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的期间内,无效
B. 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无效
C.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D.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故A不正确。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故B不正确。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43条第4款或者第120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本法第31至33条、第36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因此,D选项正确。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应当中止
B. 继续进行
C. 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 终结审理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8.破产计划制定主体有( )。(D)
A. 债务人
B. 债权人或管理人
C. 管理人
D. 债务人或管理人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80条,主体是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9.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A. 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 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要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 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 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考查企业重整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的主体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不能直接裁定重整。第73条规定,只有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10.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占甲公司净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0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1.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 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B.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C. 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9663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