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学(票据法)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将票据分为委托付款票据和担任付款票据的标准是( )。(C)
A. 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
B. 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
C. 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
D. 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解析:以票据关系中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票据可以分为委托付款票据和担任付款票据。汇票和支票一般都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款项,其为委托付款票据。而本票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就承诺自己担任付款人,承担付款责任的票据,其为担任付款票据。
2.对于指示式票据,出票人不得在票据上记载( )。(B)
A. 委托收款文句
B. 禁止转让文句
C. 票据代理文句
D. 票据保证文句
解析:指示式票据是指除了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外,还附加记载“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票据。这就表明出票人是允许该票据转让的,如果出票人再记载禁止转让的文句,即会导致票据文义之间的冲突。
3.票据资金关系存在于( )。(C)
A. 预约付款票据
B. 担任付款票据
C. 委托付款票据
D. 自付票据
解析:预约付款票据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就承诺自己承担付款责任,不存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而担任付款票据和自付票据是预约付款票据的同义词。委托付款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向收款人付款,因而才存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4.票据权利的双重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和( )。(C)
A. 票据返还请求权
B. 利益返还请求权
C. 追索权
D. 票据抗辩权
解析: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和票据抗辩权均为票据法上的权利。
5.票据行为有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之分,当基本票据行为无效时,下列选项中的正确表述是( )。(D)
A. 附属票据行为当然无效
B. 附属票据行为当然有效
C. 附属票据行为效力待定
D. 基本票据行为无效导致票据本身无效时,附属票据行为无效
解析: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原始行为,只有基本票据行为在形式外观上有效,票据才能合法有效成立。但是,当基本票据行为无效但并未导致票据本身无效时,基于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原理,附属票据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只有当基本票据行为无效导致票据本身无效时,附属票据行为才随之无效。而效力待定的民商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否有效尚不能确定,应以其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
6.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当票据上记载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付款人应( )。(D)
A. 以大写金额为付款金额
B. 以小写金额为付款金额
C. 以较小金额为付款金额
D. 拒绝付款
解析:依照我国《票据法》第8条的规定,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的,该票据无效。因此,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7.甲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10万元、付款日期为2017年9月6日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在取得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变更为2017年6月6日。乙公司的变更行为是( )。(B)
A. 票据伪造
B. 票据变造
C. 票据更改
D. 票据涂销
解析:乙公司对付款日期的变更未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构成票据伪造;付款日期是由甲公司在出票时记载,乙公司是无更改权人,因此,乙公司的变更行为不构成票据更改;乙公司是将付款日期予以了变更,并非对票据记载事项的涂抹、消除,因此,也不构成票据涂销。乙公司变更付款日期的行为,符合无更改权人,变更他人所记载的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8.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的情形下,挂失止付的期限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B)
A. 10日
B. 12日
C. 15日
D. 30日
解析: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第50条的规定,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可以自第13日起向提示付款的持票人提示付款。
9.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行使即告消灭的期限为( )。(B)
A. 3年
B. 2年
C. 6个月
D. 3个月
解析: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出票之日起2年。
10.可以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是( )。(A)
A. 持票人
B. 背书人
C. 承兑人
D. 付款人
解析: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规定的,在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后的一项补救性权利。因此,其权利主体只能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
11.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在票据上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但与质权人另行签订了票据质押合同,并在票据签章且记载了被背书人名称,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
A. 票据转让
B. 票据质押
C. 票据承兑
D. 票据保证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票据法司法解释》第55条的规定,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而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实施的票据行为。
12.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其效力是( )。(C)
A. 票据无效
B. 保证无效
C. 以出票日为保证日
D. 以付款日为保证日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7条第2款,未记载保证日期的,票据和保证行为有效,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多项选择题
13.下列国家中采取“分立主义”票据立法模式的国家是( )。(A,B,D)
A. 德国
B. 日本
C. 美国
D. 法国
解析:在票据立法的模式上,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分离主义”的模式,英国法系国家则一般采取“合并主义”的立法模式。
14.(司考试题)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
A. 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 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 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解析:支票虽然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专门制作的用于转账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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