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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民法)模拟试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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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民法)模拟试卷40

论述题

1.论民法的性质。[广东财大2018年研]

民法的性质如下:

(1)民法是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最初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关于二者的分类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学说:

①利益说。此种观点最初为乌尔比安所倡导,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区分公法和私法。

②隶属说,又称“意思说”。此种观点为德国学者拉邦德倡导,他认为应根据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来区分公、私法,公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隶属关系,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平等关系。

③主体说。该说由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所倡导。此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参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为标准来区分公法和私法,如果这些主体中有一个是公权主体,则构成公法关系。该学说为现代公法、私法划分的通说,为当今主导学说。

④折中说。主要倾向于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①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商品关系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必须要有独立的商品“监护人”(所有者);

b.商品交换者必须对商品享有所有权;

c.商品交换者必须意思表示一致。

这就是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体系。民法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构建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②民法所确认的平等保护财产权、人身权等原则、规则,也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维护了交易安全和秩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民法还构建了完善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既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

市民社会是指与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状态,是随着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

①现代社会中的每个社会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公民,其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形成各种民事关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必然要求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②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

解析:

2.民法的性质。[简答题,中国海大2020年研]

民法的性质如下:

(1)民法是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最初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关于二者的分类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学说:

①利益说。此种观点最初为乌尔比安所倡导,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区分公法和私法。

②隶属说,又称“意思说”。此种观点为德国学者拉邦德倡导,他认为应根据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来区分公、私法,公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隶属关系,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平等关系。

③主体说。该说由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所倡导。此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参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为标准来区分公法和私法,如果这些主体中有一个是公权主体,则构成公法关系。该学说为现代公法、私法划分的通说,为当今主导学说。

④折中说。主要倾向于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①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商品关系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必须要有独立的商品“监护人”(所有者);

b.商品交换者必须对商品享有所有权;

c.商品交换者必须意思表示一致。

这就是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体系。民法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构建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②民法所确认的平等保护财产权、人身权等原则、规则,也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维护了交易安全和秩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民法还构建了完善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既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

市民社会是指与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状态,是随着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

①现代社会中的每个社会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公民,其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形成各种民事关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必然要求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②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

解析:

名词解释

3.民法[浙工商2015年研]

民法是指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或者基于私人地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主体私人利益或独立自我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即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解析:

4.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

(1)民法学是指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2)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规则与制度加以系统编纂的民事规范性文件。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按照是否为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民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民法典属于一般法。

解析:

5.民法典[浙工商2016年研]

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规则与制度加以系统编纂的民事规范性文件。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按照是否为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民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民法典属于一般法。

解析:

6.财产[中南财大2012年研]

财产是指人体以外对人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支配的事物。民法上财产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具有精神或纪念意义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尚未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实际价值的利益,也可以通过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

解析:

7.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

财产流转关系是动态财产关系,指财产的归属或利用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如财产买卖关系、借贷借用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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