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刑罚消灭、刑法概说)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 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解析: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成文的,禁止习惯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根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例如,农村很多地区在结婚时习惯于“闹洞房”,因此,只要“闹洞房”不过分出格,对于搂抱、抚摸新娘的行为,不能轻易解释为强制猥亵。C项论述错误。为本题正确选项。
2.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 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 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D. 第3条中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排除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解析:《刑法》第3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其中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得定罪处刑”,仅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在违反行政法的前提下,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ABD的论述都是错误的。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C为正确选项。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
A.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版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照抢劫罪来处罚,超出了抢劫“公私财物”的文义射程。因此,C项论述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会侵害被告人的人权。故D项错误。
4.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重伤。我国对甲享有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A)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排他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不存在排他管辖原则。
5.下列哪一案件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A)
A. 中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致其死亡
B. 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C. 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
D. 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
解析:在我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已经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该案不能适用中国刑法。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应适用中国刑法。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毒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属于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中国刑法。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的,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6.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 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 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2年有期徒刑
D.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7.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2007年6月23日
B. 2025年5月7日
C. 2012年6月23日
D. 2015年5月7日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即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所以,B项正确。
8.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0546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