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87
单项选择题
1.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地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了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吴某所在的甲市以及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丙市都有可能有权管辖。又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本案中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双方居住地均未在丙市,故应由甲市法院管辖。考生应对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一个体系性的把握,从一般原则到例外规定,从法定管辖到协议管辖都应细致记忆。
2.下列行为构成代理的是:( )(C)
A. 甲、委托乙代其收养一名孤儿
B. 张某欠李某2000元一直不还,李某对此怀恨在心,遂请求王某代李某收拾张某
C. 张某委托杨某帮其购买电影票2张
D. 精神病人甲之母乙因不喜欢女婿丙,遂代甲起诉要求解除甲丙之间的婚姻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容许性问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是代理的一大特征,因而有些行为是不容许代理的。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因此,侵权行为和事实行为不得由他人代理,故B错误。而收养行为属于身份行为,不得由他人代理,故A错误。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虽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诉离婚行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但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时,故D错误。张某委托杨某为其购买电影票属于典型的代理,故选C项。
3.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26题)(C)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 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利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A项错误。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戊作为甲的继承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未作约定,所以戊要取得合伙人资格,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即乙、丙一致同意,B项错在“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不选;C项正确,当选。
D项错误。同样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普通合伙人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因此D项“只能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4.甲误以为苹果三级比一级好,于是以一级苹果的价格购买了100吨三级的苹果,则( )。(A)
A. 甲可请求仲裁机构撤销此买卖行为
B. 甲无权向法院主张此买卖行为可变更
C. 甲可以自行主张该行为无效
D. 甲可以自行变更苹果价格
解析:因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而不得自行主张行为无效。
5.李某穿越马路时被违章车辆撞倒,但感觉并无大碍,但夜间觉得疼痛难忍,遂于次日(97年8月9日)去医院检查,但并未出现什么问题,李遂于8月11日赴省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于18日作出,表明因撞击致内脏受伤,则李某若欲提起侵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起算。(D)
A. 97年8月8日
B. 97年8月9日
C. 97年8月11日
D. 97年8月18日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下列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是:( )(B)
A. 江欣、赵菲二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赵菲因车祸突然死亡,留下丈夫汪泓和儿子汪晓雨(已经参加工作),此时人民法院应裁定诉讼终结,并责令江欣重新起诉汪泓或汪晓雨
B. 郝丽起诉许艳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张鹏飞认为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请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郝丽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郝丽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讲行
C. 莫伟与王明浩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产生不和,莫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明浩给付货款36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王明浩提出莫伟的哥哥借其5200元,要求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1600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两诉合并审理
D. 芬芳化妆品公司在某案一审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芬芳化妆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一方当事人赵菲因车祸突然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丈夫汪泓和儿子汪晓雨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故A项错误。B项中张鹏飞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张鹏飞参加诉讼后,原告郝丽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郝丽撤诉后,应由张鹏飞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郝丽、原案被告许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故B项正确,应该入选。从法律上说,莫伟的哥哥是独立于莫伟的民事主体,其与王明浩的借款纠纷跟莫伟与王明浩的货款纠纷不相关,这是两个不同的没有牵连的诉讼,法院应当告知王明浩另行起诉,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6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芬芳化妆品公司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7.下列说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规定的是:( )(D)
A. 根据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
B.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C.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D.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析: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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