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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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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74

单项选择题

1.甲乙组建“飞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乙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甲乙各出资5万元后,飞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D)

A. “飞飞”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 甲乙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 陈某对“飞飞”公司的债务负责

D. 甲乙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解析:《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各自认缴10万元,应在1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 戊为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B. 乙、丙、丁三人中有两人同意,质押行为有效

C. 可以按照甲退伙处理

D. 质押行为无效

解析:考查合伙份额质押的限制。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合伙人质押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3.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司考.2014.3.26)(B)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特别规定,若无特别规定,则由已故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据此,A、C、D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资格的继承不是普通的继承法问题,而是公司法问题,而且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可以由公司章程对此进行特别的规范。因为股权不仅包含财产权内容.而且包含非财产权内容如表决权等,事关公司治理,股东资格的变动对股东人数不多的有限责任公司影响尤其重大,所以《公司法》特别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范,并授权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进行规范。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出资购买已故股东的股权份额或者通过减资程序返还已故股东的出资现值。即便公司章程认可股东资格的继承,已故股东的继承人也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需要公司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并且要变更工商登记。所以,股权的继承与一般财产权的继承不同,而类似于合伙企业份额的继承。

  《公司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为董事长是公司机关中的重要职位,并非财产权,不产生继承问题,故B项错误,当选。

4.关于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证明某事实存在的证据为本证,证明某事实不存在的证据为反证

B.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定大于传来证据

C. 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或者反证

D. 复制品和复印件不可以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解析: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A项错误,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是根据证明责任的划分,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或者反证,所以C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77条的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D项错误。

5.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水塘里的鱼死亡。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A制药厂赔偿损失。则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 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 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 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解析: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0年司考.卷三.单6)(A)

A. 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王大和王二就老王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王大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父亲老王的生前照顾较多,自己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数额。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应当平分遗产,王大对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王二因车祸去世,法院查明王二有一子王小二,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D)

A. 应当直接就本案进行裁判

B. 应当终结诉讼

C. 应当告知王小二另行起诉

D. 应当通知王小二继续参加诉讼

解析:考查二审当事人的诉讼继承。根据《民诉解释》第322条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因此答案为D。

8.甲公司为攻克某项技术难关,成立了以张某为核心的技术工程小组。在该小组中,刘某负责购买原材料,陈某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张某攻克了该技术难题,并发明了该产品的制造办法。现问:谁为该产品制造办法的发明人?(B)

A. 甲公司

B. 张某

C. 刘某和张某

D. 张某、刘某和陈某

解析: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只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本题答案为B。

9.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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