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真题汇编2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是发包人,乙公司是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固定单价工程价,且无任何其他情形价格调整条款。在施工期间受到全球疫情影响,一种施工材料价格上涨150%,如果工程价款不进行调整,乙公司将面临巨额亏损。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请求调整工程价款,遭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A. 适用情势变更
B. 属于商业风险自担
C. 该合同符合自愿原则不能变更
D. 乙公司的请求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A、B项: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而商业风险是指商业活动中固有风险,包括客观情况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并没有达成异常程度,也没有动摇合同成立的基础。且商业风险属于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预见且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全球疫情的爆发属于不可预见的,且是异常的客观的情况因为符合情势变更,而不是商业风险,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基于全球疫情,发生情势变更,则当事人可以请你去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
D项:合同成立时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的内容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基于情势变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70岁的张某,身体状况一天比一天差,担心自己将来无人照管,遂和外甥黄某签书面协议,约定将来在张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黄某担任他的监护人,张某之子小张认为自己愿意且完全有能力担任监护人,但被张某无情拒绝。2年后,张某被法院认定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想住1年养。黄某表述反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 因为小张不是监护人,不用给付赡养费
B. 黄某是监护人,可以成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C. 因小张有赡养能力,黄某不能成为张某的监护人
D. 张某有能力独立处理的,黄某不得干涉
解析:A项:《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作为成年子女对老张支付赡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即便小张不再是监护人,也不影响其法定义务的履行,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可知,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某只是与黄某协议确定黄某为自己的监护人,黄某依照协议履行监护职责。但是黄某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B选项说法错误。
C项:《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利与黄某签订书面协议确定黄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张某与黄某的成年人协议监护有效。因此当张某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基于书面协议。黄某成为张某的监护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D项:《民法典》第3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张某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对于其有能力独立决定是否去养老院的事,张某有独立处理能力的话,黄某不得干涉。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甲、乙、丙三人是好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条狗,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1万2,丙出质5000元,三人约定轮流养,在丙照管期间,丙将该狗以3万6千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甲,之后丙向乙分钱的时候,乙才知道此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 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 丙出卖该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C. 丙是属于份额转让
D. 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B、C项:《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此外《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没有约定,且不属于家庭关系,因此三人按照5∶12∶5构成按份共有。
丙将狗出卖给甲的行为是属于处分共有物,而《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丙的份额并未达到2/3以上,丙将狗出卖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且本题丙向甲转让的是狗,而不是自己的份额,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A、D项:《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可知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丙是对内转让,且转让的不是份额,而是处分共有物,所以乙和甲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4.甲因资金周转,就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租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租赁合同,并分贝收取首期租金。但未向任何一人交付房屋,现四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则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B)
A. 最先给付租金的
B. 先登记备案的
C. 最先签订租赁合同的
D. 租金定价最高的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题没有最先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因此看谁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故正确答案为B选项,A、C、D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5.甲因家门口临时堆放装修材料,故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邻居乙偶然发现该摄像头拍摄范围过大,可以完整拍到乙家人员进去情况,遂要求甲拆除。甲表示可以调整拍摄范围,只拍自家门口无须拆除,但乙态度强硬,要求必须拆除。甲乙就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乙有权要求甲拆除摄像头,排除妨害
B. 甲的行为是合法行使财产权,并无不当
C.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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