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宪法学)模拟试卷18
单项选择题
1.有关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
B. 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耶斯
C.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要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
D. 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程序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解析:考查宪法的制定。C选项错误,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下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B.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D.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解析:考查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因此D选项错误。
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D)
A. 香港地区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地区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地区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地区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
B.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的,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应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C.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 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解析:澳门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D选项错误。
4.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决定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C)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解析:考查我国宪法上的行政区划。C选项错误,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下列关于基本权利主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C)
A.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
B.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C. 人民的范围比公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D. 公民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表达的往往是团体概念
解析:考查基本权利主体。C选项错误,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除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分子。
6.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下列关于人身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B)
A.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 人身自由是绝对的,不受任何侵犯
C.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D. 必要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解析:考查公民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是绝对的。必要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B选项错误。
7.关于国家主席,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B)
A. 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
B.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C. 国家主席、副主席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D.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解析:考查国家主席制度。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因此B选项错误。
8.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B)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C.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D.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解析: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选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
9.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③决定特赦;
④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其中,应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是:( )(C)
A. ①②③④
B. ②③
C. ①②
D. ②④
解析:考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另外两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10.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B)
A.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从具体方面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
C. 宪法对行为只是从总体上作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为一般法律的具体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基础和依据
D. 宪法实施不可能单纯是宪法本身或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考虑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综合因素
解析:考查宪法实施的特征。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直接约束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而在具体规定中,只能规定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因此,宪法的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宏观上、总体上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这种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则通常由一般法律进行调整;二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是从总体上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从而为一般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基础和依据。而且,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也决定了宪法实施与一般法律实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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