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学(公司法)模拟试卷11
单项选择题
1.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
A.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B. 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C. 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 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解析:考查公司的人格。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2.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 公司不能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
B. 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
C. 公司转投资的决议机关为董事会
D. 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
解析:考查公司的投资能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上述规定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对转投资的额度也无限制;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具体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A.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B. 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C.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张某是泉嘉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20%,2019年10月,张某向何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三个月,为担保还款。张某与何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张某股权转让给何某,但双方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20年1月,张某将股权卖给了不知有此协议的荣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荣某仅支付了第一期转让款10万元,余款未付。此时,张某欠何某的债务已逾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荣某自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才能取得泉嘉的股东资格
B. 张某与何某之间关于以股权转让担保借款的约定有效
C. 荣某自股权登记完成时,已合法取得泉嘉公司的股东资格
D. 何某自借款到期日起有权要求泉嘉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司法》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1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入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题目,张某与何某订立合同,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何某。担保张某向何某借款的30万元,符合上述让与担保的条件,故根据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该股权转让担保借款的合同有效,B选项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若债务人张某到期未偿还何某债务。又约定股权归何某所有,但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这部分约定无效,因此何某借款到期日无权要求泉嘉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但可向公司主张就股权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故D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东登记则产生对抗效力。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8条“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可知,获取股东资格的法定性文件为股东名册,而非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完成对价支付,因此当荣某得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为其获得股东资格之时,故A选项、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B选项。
5.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现在该笔投资不仅不能取得投资回报而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B)
A. 马某等7人承担
B. 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 马某等7人和林某承担
D. 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解析: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人,其中赵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占股40%,首期40万元出资已缴纳,余款160万元,于2022年8月之前缴清。余某出资20万元,占4%的股份,担任公司的监事。2018年12月,股东辛某与其他4位股东约定,辛某任维修部总监,年薪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到2019年底,公司共有300万元可分配利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B)
A. 辛某与其他股东的约定剥夺了辛某的利润分配权,故应无效
B. 辛某可向公司主张支付当年的90万元薪酬
C. 就该300万元利润赵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0万元
D. 就该300万元利润辛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万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司法》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于题干中全体股东均达成分红的一致约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辛某不参与分红,辛某可就约定一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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