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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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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88

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C)

A. 诉讼参与人

B. 公检法三机关

C. 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D. 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解析: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不是在任何主体之间任意形成的。这种关系一般来说只能在司法机关之间或者在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在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故本题选C。

2.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由独任庭审判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据此可知,本案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即不得独任审判。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间的计量单位不包括( )。(A)

A. 年

B. 月

C. 日

D. 时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故本题选A。

4.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 执行死刑只能采取枪决的方法

B.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C. 执行死刑不应当示众

D. 执行死刑后,交付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可见,执行死刑还可采用注射方式,故A项错误,BCD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5.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包括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D)

A. 1年

B. 3年

C. 5年

D. 7年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故本题选D。

6.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意见等;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选项B错误。是“应当”附有而不是“可以”。选项C错误。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选项D错误。《高检规则》第6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有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适用该条约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无相应条约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故本题选A。

多项选择题

7.某案,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那么他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哪些?( )(A,C,D)

A. 他有权从被追诉时开始自行辩护

B. 他有权从被追诉时开始委托辩护人辩护

C. 他有权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委托辩护人

D. 如果他没有委托辩护人,到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解析: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三种方式,但对于这些辩护方式的时间,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选项B中委托辩护的时间错误。故本题选ACD。

8.下列哪种情况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A,C,D)

A.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

B. 被告人流窜作案

C.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

D. 犯罪地难以确定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实际情况看,被告人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难以确定犯罪地的情形,由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此外,如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由居住地法院管辖也更为适宜,因为这有利于执行。故本题选ACD。

9.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B,C,D)

A. 黄某

B. 袁某

C. 袁某的儿子

D. 小付的父亲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本题中,黄某是辩护人,袁某是自诉人(属于当事人之一),袁某的儿子是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个人均有权申请回避。故本题选ABCD。

10.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哪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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