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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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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18

单项选择题

1.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D)

A.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B. 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C. 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D.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解析: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4)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所以A、B、C项说法正确。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即人民法院并不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物进行追缴,而是通过其他诉讼解决,故D项不予追缴。

2.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

B. 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

D. 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

解析:本题考查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3.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B)

A. 看守所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公安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现第265条第5款——编者注)、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现第268条第2款——编者注)的解释》,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因此答案选B。

4.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A.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 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 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5.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哪个顺序执行是正确的?( )(A)

A.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B.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其他民事债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罚金;没收财产

C.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罚金;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没收财产

D.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没收财产;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 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 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D. 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由此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7.针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B,C,D)

A.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走私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

B. 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C.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D.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1)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2)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3)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4)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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