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05
单项选择题
1.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C)
A. 张某17岁的亲弟弟
B. 美国知名律师艾伦
C. 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
D. 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
2.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该怎么处理?( )(A)
A. 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B. 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
C.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
D. 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以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或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仅仅有“全权代理”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该授权属于普通授权,代理人不得处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3.李某涉嫌抢夺罪,委托其做建筑工人的弟弟为辩护人。其弟可以做下列哪项事情?( )(D)
A.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 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D. 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享有权利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46条规定,注意前三个选项的主体均应且只能为“辩护律师”,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只能行使D选项中权利。
4.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D)
A. 提供法律咨询
B.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 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 出庭辩护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
B. 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C. 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D. 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6.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B)
A. 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 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 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 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答案为B。
7.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起诉。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C)
A. 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B. 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 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 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40条的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五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8.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有:( )(A,B,C)
A. 患有精神病的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件
B. 16岁的某乙涉嫌盗窃案
C. 某丙涉嫌故意杀妻案
D. 经济困难的某丁涉嫌抢劫案,且其父母为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申请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5、278条规定了应当法律援助的范围,ABC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D选项中虽然经济困难并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但并不一定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故此答案为ABC。
9.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B,C,D)
A. 司法局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B. 辩护在侦查阶段,主要体现为实体辩护
C. 王律师直接申请县法院调查取证,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D. 侵占案被害人的妹妹有权随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辩护。A选项中如果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担任辩护人:(1)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2)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3)法院可以准许担任辩护人。B选项中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是同时进行的。C选项中律师享有的调查取证权是自行调查取证,而非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D选项中侵占罪属于绝对自诉案件,但是被害人妹妹不属于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无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D选项错误。
10.韩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其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A,B,C)
A. 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 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 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 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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