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真题汇编1
单项选择题
1.自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生活环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C)
A.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证人民幸福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B. 运动式执法能够有效打击保护伞,得益于坚持党的领导
C. 扫黑除恶工作可适当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定
D. 扫黑除恶工作需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解析: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以,扫黑除恶工作不能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定,其他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C项。
2.法谚云:“法的最佳解释是法律本身。”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 法律之外无解释
B. 立法的过程就是解释法律的过程
C. 解释法律可以运用客观目的解释
D. 有法律就有最佳解释
解析:A项:法律之外既有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作出的正式解释,又有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非正式解释,因此,法律之外有解释。A项错误。
B项:立法的过程确实离不开立法者对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和说明,但是,立法过程除了解释说明法律规范,还包括立法者制定规范。B项错误。
C项: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因此,解释法律可以运用客观目的解释。C项正确。
D项:表达法律的用语具有歧义性、模糊性和价值的开放性,因此,有法律未必有最佳解释,可能针对同一法律规范,特定的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作出了两种以上相互对立、冲突的解释,并没有高下优劣之分。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C项。
3.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一则规章《办法》,关于该《办法》的说法正确的是:(D)
A. 起草稿报国务院法治机构备案审查
B.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C. 银行和监委会召开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
D. 两部门领导共同署名发布
解析:A项:该《办法》属于部门联合规章,部门规章的起草稿报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查。因此A项错误。
B项:部门规章应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非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因此B项错误。
C项: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所以银行和监委会召开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说法不全面,因此C项错误。
D项: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D项。
4.2018—2021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旨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政策,提高司法保护力,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D)
A. 典型案例有普遍约束力
B. 在我国,党的政策都是正式的渊源
C. 对于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必须参照适用
D. 司法具有政策实施功能
解析:A项:典型案例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针对特定的案件主体有效,因此并不是普遍约束力。因此A项错误。
B项:党的政策是非正式渊源,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因此B项错误。
C项:对于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并不是必须,因此C项错误。
D项:司法具有政策实施功能是说司法具有强制力,对违背政策的行为可以起到司法强制力,从而保证贯彻和落实政策的实施,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D项。
5.甲、乙抢劫丙,甲持刀刺丙,丙闪躲,甲刺中乙胸部,致乙重伤,丙趁机逃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B)
A. 甲对乙是对象错误,甲应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B. 甲对乙是打击错误,甲应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C. 甲对乙的伤害构成偶然防卫,不论采取任何学说,甲都对丙不构成抢劫罪
D. 乙虽然身受重伤,但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故乙对自己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A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本题中,甲并没有把乙当做丙加以侵害,主观上没有发生认识错误,所以甲不存在对象认识错误。A选项表述错误。
B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甲在抢劫丙的过程中,因为行为出现偏差,不小心刺中了乙,甲属于打击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甲对丙属于抢劫未遂:甲对丙实施暴力,表明甲具有抢劫的故意,最终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故意致人重伤,至于最后受伤的人是谁,不影响甲抢劫故意致人重伤的认定,故甲对乙成立抢劫故意致人重伤,最终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以后定抢劫故意致人重伤。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立抢劫罪未遂;甲主观上没有抢劫伤害乙的故意,却过失致乙重伤,对乙成立抢劫过失致人重伤。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成立抢劫过失致人重伤。因此无论哪种观点,甲都需要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甲过失致乙重伤的行为,客观上使丙的身体健康法益免受不法侵害,因此,甲伤害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甲主观上具有抢劫伤害丙的故意,客观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立抢劫罪未遂,而非不构成抢劫罪。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D项:乙虽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对于自身遭受的重伤后果无需负责。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而不包含伤害人本人。因此,乙重伤的结果应归责于甲,而不能归责于乙。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6.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C)
A. 甲从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烧的蜂窝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甲在公交车上,因为玩手机错过了下车时间,然后抢司机方向盘,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甲在公交车上,跟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撞到其他车(致公交车内两名乘客轻微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甲为了杀乙,破坏了乙摩托车刹车装置,后乙骑上摩托车因刹车不及撞死一名路人,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故如果行为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便不定本罪:如果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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