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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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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侵犯财产罪)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

A. 按诈骗罪处理

B. 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 按侵占罪处理

D. 按抢劫罪处理

解析:本案中,甲显然不构成侵占罪和抢劫罪,但在认定其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上有一定难度。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因为甲对乙说的“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并非丙真实的意思表示,丙打乙的威胁不存在,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错误地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甲的言辞实际上是虚构了“如果乙不拿出2 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的事实,以达到骗取乙财物的目的,故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B)

A. 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 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李某盗伐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李某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的行为不能定盗伐林木罪,而只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C)

A.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 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

D. 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上网账号和密码进行出售牟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对其盗窃数额的认定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4项的规定,即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所以王某的盗窃数额应以该公司“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即以4万元计算。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4.乙持甲的借条要甲还钱,甲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丁将乙强行扣留在乡下的偏僻房屋里,并对其进行殴打。两天后,乙交出借条,承诺永不索还,甲才将乙释放。甲的行为构成( )。(A)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敲诈勒索罪

D. 抢劫罪

解析: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绑架罪,因为其勒赎的对象与其实施强制的对象是同一人。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罪要求实施暴力时当场劫取对方财物,甲要乙当场交出借条,该借条没有价值,只是债权的证明;甲扣押和殴打乙前,已经获得乙的借款,扣押和殴打乙的目的不是获得该借条,而是使乙丧失债权凭证并承诺放弃债权。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而甲实施的是现实的暴力以使乙作出承诺,放弃债权,而非以或然性的暴力相威胁,迫使乙日后交付财物,乙也没有交付财物之表示或行为,甲非法扣押他人的行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应该定非法拘禁罪。

5.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C)

A.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 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 入户抢劫的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_J: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应选C项。

6.某日傍晚,黄某、兰某驾驶摩托车外出伺机抢夺他人财物,在该市胜利大街南段,发现一女士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该女士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兰某趁机抓取项链。由于项链没有被扯断,该女士被拽倒,头部撞到马路护栏,造成颈骨折断死亡。黄某、兰某的行为构成( )。(C)

A. 盗窃罪

B. 抢夺罪

C. 抢劫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3项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黄某、兰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抓取他人佩戴的项链,其已经预见到他人可能受到伤害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该定抢劫罪。

7.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已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B)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职务侵占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显然不构成本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形成错误的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虽然甲谎称要购买自行车锁,但是其目的不是通过虚构事实来诱使他人错误地交付车锁,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调虎离山”,为自己窃取其电动自行车创造条件,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行为人须先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非法占有的故意应产生于合法占有后,如果在占有他人财产前即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其他罪名。本案中甲先欲将电动自行车据为己有,然后才将店主引开,迫使店主委托其代为看店,因此其行为不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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