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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模拟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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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韩某经常同张某、李某等人玩麻将赌博,张某曾陆续输给韩某7000元。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他处,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A)

A. 构成非法拘禁罪

B. 构成绑架罪

C. 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 构成敲诈勒索罪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C)

A. 过失致人死亡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 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中,甲用手推乙,致乙倒地,头碰在石头上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在掩埋乙的尸体时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为了杀死乙,甲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用磨盘压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因而甲属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3.吴某系新余市某单位职工,曾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该单位根据公安机关的建议函对吴某作出留单位察看1年的决定。吴某认为是张某(张某时任该单位负责人)故意与他过不去,于是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张某调离原单位,前往景德镇市任职。某日晚9时许(除夕之夜),吴某将早已购好的两个花圈分别放置在张某居住的楼梯口和某单位篮球场上,花圈挽联书写道:“张某腐败分子千古,张某是成克杰、胡长清式的漏网腐败分子,他在我单位受贿、贪污五百多万元,据我们了解他在某单位也受贿、贪污三百多万元,建议法制部门把这些钱追回上缴国库”,落款为景德镇市某单位一大部分干群。该单位保卫科于当晚收缴了这两个花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的行为( )。(A)

A. 构成诽谤罪

B. 构成诬告陷害罪

C. 构成侮辱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吴某虽然捏造了张某贪污受贿的事实,但是其目的仅仅是贬损张某人格,没有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没有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所以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侮辱罪与诽谤罪都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特点,但是诽谤罪要求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是这两罪名的本质区别。吴某故意捏造并散布张某受贿、贪污的事实,贬损张某人格,破坏张某名誉,使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定诽谤罪。所以选项A正确。

4.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代,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C)

A. 构成奸淫幼女罪

B. 构成强奸罪

C.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 构成猥亵儿童罪

解析: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被取消,排除选项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性刺激,满足其变态性欲而实施的非性交的有伤风化的行为。因此,选项D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尽管已满14周岁,但尚未成年,其与乙女发生性关系,确属双方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强奸罪,选项C正确。

5.田某与肖某绑架李某,向其家人索要赎金40万元。在绑架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李某身上携带有现金5400元、金手表一只,遂据为已有。田某与肖某的行为( )。(D)

A. 构成绑架罪一罪

B. 构成抢劫罪一罪

C. 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

D. 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但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选D项。

6.某日晚11时,被告人曹某为获取“线人费”,给公安机关值勤的警察张某打电话称,在辽宁兴城市某公司住宅楼内有卖淫嫖娼案件。此时。被告人张某、李某等四人(值勤警察)聚齐后前去查处。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先后爬梯子通过窗户进入受害人常某家中。在未查到室内有卖淫嫖娼人员后,四名被告人离去,造成受害人常某受惊吓而患病。经权威部门鉴定:常某患上急性应激性障碍。张某、李某、曹某等人的行为( )。(A)

A. 构成非法搜查罪

B.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C. 构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两罪并罚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口口、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本案中,张某、李某、曹某等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没有办理并向被害人出示法律规定的证件,入室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其没有检查手续检查公民住所,非法侵入住宅,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作为非法搜查的过程,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已经被非法搜查罪吸收,因此不单独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7.2009年,曹宏某之妻离家出走,留下曹宏某与其子曹某(2005年8月28日出生)共同生活。因曹某年幼顽皮,曹宏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致使曹某嘴唇被打破裂变形,右手拇指扭断,常常遍体鳞伤。2014年5月,曹某因不堪其父殴打虐待,离家出走,被人发现并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曹宏某进行教育后,让其将曹某领回。2014年6月(农历端午节),曹某因在外玩耍而未归。次日凌晨2时,曹宏某将曹某找回后,先用竹棍进行毒打,然后施加拳脚进行殴打达3个小时,致曹某于当日下午5时死亡。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立案侦查后,曹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如何评价曹宏某的行为?( )(C)

A. 属管教儿子的正常行为,但是儿子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虐待罪

D. 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3386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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