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共同犯罪)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是( )。(A)
A.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不作为
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C. 同时犯
D. 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同时犯,事先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也可以是共同不作为,还可以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因此,选项A正确。
2.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对于选项A中的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对甲、乙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不应认定为共同过失犯罪。事先未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应当直接按照窝藏罪论处。故选项B、D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3.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 )。(A)
A. 犯罪集团
B. 黑社会性质组织
C. 恐怖组织
D. 复杂共同犯罪
解析:《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4.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
A. 主犯、从犯、胁从犯
B. 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 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D. 教唆犯、主犯、从犯
解析: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正确答案为选项A
5.下列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是( )。(A)
A.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B. 犯罪集团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
C. 在共同犯罪中实施实行行为的人
D. 教唆犯
解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因此,选项A正确。犯罪集团中的组织、领导者以外的人和在共同犯罪中实施实行行为的人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还可能是胁从犯。故选项BC错误。对于教唆犯是否被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唆犯不一定是主犯。故选项D错误。
6.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 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 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解析:共同犯罪不同于单独犯罪,也不是单独犯罪的总和。因此,对于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共同犯罪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这时,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共同导致了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毁坏文物的结果,应当认为二人均对结果负有责任。但是,由于本案符合了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因而应当从一重处断。所以,正确答案应该为选项B
7.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数量是( )。(A)
A. 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主犯
B. 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从犯
C. 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胁从犯
D. 主犯只能是一个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甚至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主犯,但是不可能都是从犯或胁从犯。
8.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故教唆犯可以成为主犯。而根据通行的刑法理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起辅助作用的,只能是从犯。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中,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乙抢夺丙的财物的行为属于实行犯过限,故甲不成立抢夺罪的教唆犯,选项A错误。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如教唆他人并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故选项B错误。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刑法》第353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吸毒罪,不再作为教唆犯处理,故选项C错误。因此,选项D为应选项。
9.我国刑法对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是( )。(B)
A. 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 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B. 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C. 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 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因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应当单独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而不是以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故选项A错误。《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的实行犯论处。故选项B错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选项C正确。《刑法》第320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因此,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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