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正当行为)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B)
A. 故意伤害罪
B. 正当防卫
C. 防卫不适时
D. 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在乙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对其造成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因此,选项B符合要求。
2.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A. 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 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 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 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解析:就正当防卫理论而言,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防卫意图的认识因素;其二,制止不法侵害的决意,即防卫意图的意志因素。但是,本题所测试的并非理论判断的正确与否,而是逻辑推理判断。就本题所涉案情,如果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或者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就能得出甲成立正当防卫的结论;而如果认为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或者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则会得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的结论。因此,选项A符合要求。
3.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 )。(D)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解析: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乙的行为不符合这一条件,属于防卫挑拨,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 )。(C)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犯罪
D. 假想防卫
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避险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D)
A. 过失
B. 故意
C. 既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 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解析: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可以成立。
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B)
A.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
B.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 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遭侵害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选项B正确。正当防卫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选项A错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故选项C也错误。事后防卫不同于防卫过当,故选项D也错误。
7.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是( )。(A)
A. 防卫挑拨
B. 假想防卫
C. 事先防卫
D. 正当防卫
解析:防卫挑拨是指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
8.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紧急避险
C. 属于防卫过当
D. 属于故意杀人
解析: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有正当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不具有防卫意图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行为。互相斗殴,是指双方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殴打、伤害对方的行为。由于欠缺防卫意图,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本案中,甲、乙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实施互相斗殴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不成立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杀人。
9.1997年《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下列对这一规定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D)
A. 这一规定是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B. 这一规定是关于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
C. 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D. 这一规定只是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条件地放宽
解析:特殊防卫是指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特殊防卫并非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或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形式,只是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条件地放宽。
10.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法令行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甲不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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