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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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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了就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A. 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 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 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 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解析:判断抢劫罪既遂与否不能以行为人是否实际盈利为标准。本案中,甲为抢劫所支出的100元成本不是刑法评价的内容,故甲抢劫到现金88元,即成立犯罪既遂。故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2.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D)

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解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的行为通常理解为预备行为,贩卖行为尚未着手即被查获,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故选项A错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即属受贿犯罪既遂,故选项B错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即属行贿犯罪既遂,故选项C错误。发送诈骗短信,即着手诈骗实行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故选项D正确。

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解析: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甲在放毒蛇咬伤乙后,心生悔意,开车送乙前往医院。只要当时送医院乙就不会死亡,故甲的行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为是有效的中止行为。乙突然跳车逃走这一行为的介入,导致乙死亡。这一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故选项A正确。

4.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 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 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力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6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依照这一规定,本案无疑应当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多项选择题

5.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 )的行为。(A,B,C)

A. 排除犯罪障碍

B. 准备工具

C. 制造条件

D. 消除犯罪痕迹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排除犯罪障碍的行为也应当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6.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 )。(A,B,C)

A. 结果犯

B. 危险犯

C. 行为犯

D. 举动犯

解析: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都是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

7.下列选项中属于危险犯的犯罪有( )。(A,B)

A. 破坏交通设施罪

B. 爆炸罪

C. 参加恐怖组织罪

D. 故意杀人罪

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爆炸罪是危险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是行为犯;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

8.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B,C)

A. 犯罪的预备阶段

B. 犯罪的实行阶段

C. 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 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解析: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一个过程,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过程以内,而不能发生在过程以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选项ABC都符合要求。

9.下列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B,C)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强奸犯罪人发现被害人正来月经而停止犯罪的

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而被迫中断犯罪的

解析: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属于既遂;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而被迫中断犯罪的,属于犯罪未遂。

10.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B,C,D)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选项B中,乙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罪,虽然造成了他人重伤,但是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选项C中,从案例介绍的情况来看,丙是以杀人的意图实施砍杀他人的行为,在被害人死亡之前,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这是以被害人经抢救没有死亡作为前提的)。选项D中,虽然丁的行为和被害人没有死亡之间没有因果联系,但是,其行为仍然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因而成立犯罪中止。所以选项BCD都错误,从而符合题干要求。选项A中,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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