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模拟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理解错误的是( )。(D)
A. 在我国民用船舶中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B. 在我国民用航空器中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C. 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里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D. 在我国火车里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解析: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在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案件,我国刑法都应该适用。至于火车中发生的犯罪则没有涉及。对此是否适用我国法律,涉及很多因素,如我国是否与相关国家签订管辖上的协议,我国是否对案件有实质上的控制,等等。
2.下列关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侵害犯罪客体的行为必然侵害犯罪对象
B.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C. 犯罪对象也可以作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D. 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解析:侵害犯罪客体的行为未必侵害犯罪对象,有的犯罪本身没有犯罪对象,有的犯罪本身就是为了保全犯罪对象,前者如越狱罪,后者如盗窃罪。由于犯罪对象不是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而且许多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犯罪对象,因而犯罪对象不能够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所以选项ABC不正确。
3.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则甲构成教唆犯
B. 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间。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行为。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C. 甲、乙共同约定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解析:教唆犯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笼统地说“你去犯罪吧”,不足以构成教唆犯,所以选项A不正确;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尚未有特定犯罪意思的人,如果行为人已经有实施某个犯罪的意思,只是还没有下决心,那么此时劝说行为只是精神上的帮助行为,不构成教唆,所以选项B不正确;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某个特定犯罪,行为人却实施了其他犯罪,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仍然构成对特定犯罪的教唆,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D不正确;教唆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语言,也可以只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所以选项C正确。
4.下列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但触犯了数个的罪名
B. 想象竞合犯是形式的一罪、实质的数罪
C. 想象竞合犯按照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处罚
D. 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罚
解析:想象竞合犯是只有一个行为,却触犯了不同性质的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之间没有法条竞合的关系,单纯说触犯了数个罪名,不足以说明是想象竞合犯,也可能是法条竞合犯,所以选项A不正确;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却有数个结果,因此想象竞合犯应该是实质的一罪、形式的数罪,所以选项B不正确;对于想象竞合犯,我国通说观点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而非数罪并罚,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
5.下列关于主刑与附加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主刑只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
B. 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主刑
C. 附加刑不能够单独适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
D. 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不同种的附加刑
解析:一个犯罪人的最终判决结果只能是一个主刑,即使一个人犯有数罪,裁判过程中数罪并罚时对数个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数个主刑,所以选项B不正确,但最终都要换算成一个主刑,所以选项B不正确。而由于不同种的附加刑执行起来相互之间没有冲突,因而可以有两个以上不同种的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并处,所以选项C不正确。主刑也可以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所以选项A不正确。本题应选D选项。
6.关于减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减刑只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不存在减刑
B.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不受影响
C.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
D.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行为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
解析:减刑适用于管制,所以选项A不正确。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的考验期相应缩短,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B不正确。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D不正确。
7.关于没收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 没收财产,就是没收犯罪人的全部财产
B. 没收财产之前,法院应主动用将要没收的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的债务
C. 没收财产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犯罪
D. 没收财产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经济犯罪和贪财图利型犯罪
解析:没收财产可以是没收犯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所以选项A不正确。没收财产之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只有经债权人请求,才应当偿还,法院不主动偿还,所以选项B不正确。没收财产作为财产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经济犯罪和贪财图利型犯罪,而不可能适用于一切犯罪,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为正确答案。
8.甲男欲强奸女丙,但怕自己力量不够,于是让女乙来帮忙,女乙帮助甲按住女丙的双手,甲男顺利完成强奸行为。以下关于女乙的行为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B)
A. 乙因为是女性,所以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B. 乙虽然是女性,但是其与甲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本案中乙是强奸罪的主体
C. 乙按住丙双手的行为,属于帮助甲的行为,因此乙是从犯
D. 此案中,如果没有乙的帮助行为,甲就不能顺利实施强奸,所以甲是从犯
解析: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是如果女性和男性共同犯罪,则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所以选项A不正确。在强奸中,排除对方反抗的行为对于强奸行为的顺利实施而言,作用不小,因此,不能说按住丙双手的行为仅仅是帮助行为,因为我国的主犯与从犯区分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以乙应该是主犯。同样,虽然有乙的行为,但强奸行为的最终实现需要甲的行为,所以甲也是主犯。因此选项CD不正确。
9.甲欲出卖自家的一架价值5000元的钢琴,雇一板车车夫帮忙拉到买方那里。甲自己骑自行车伴同着板车车夫运送钢琴。在经过某商店时,甲被商店外面的促销表演吸引,在路边停下来观看,让车夫也停在他身旁。车夫趁甲不注意,将钢琴拉走,低价卖给他人,得款lOOO元。车夫的行为构成( )。(A)
A. 盗窃罪
B. 侵占罪
C. 销售赃物罪
D. 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
解析:整个案件过程中,甲始终与车夫保持适当的距离,钢琴始终处于甲的实际控制之下,车夫趁甲不注意将钢琴拉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之所以不构成侵占罪,是因为车夫虽然占有钢琴但是没有排斥甲的实际控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
10.甲秘密挖掘某古墓葬,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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