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模拟试卷7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D)
A. 从新原则
B. 从旧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即:新法施行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根据行为当时刑法的规定处理。但是,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按照新刑法处理。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 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与该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甲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 15周岁的乙为勒索财物绑架人质并杀害人质,乙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因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同贩卖毒品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而15周岁的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D. 15周岁的丁抢劫了爆炸物,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拐卖妇女过程中的奸淫行为、绑架过程中的杀害人质行为以及抢劫爆炸物的行为无疑都在这8种犯罪行为之列,因而均需负刑事责任。至于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只有贩卖毒品行为才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之列,因而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3.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关系。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些情形?( )(B)
A.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B.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 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D. 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解析: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误解,包括误认无罪为有罪、误认有罪为无罪以及对定罪量刑的误认。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刑法新条文,奸淫幼女的罪名已取消,对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4.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甲( )。(D)
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 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
5.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 )。(D)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解析: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乙的行为不符合这一条件,属于防卫挑拨,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6.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6年整时因与同监舍的犯人乙发生打斗,结果将乙的一只眼睛打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甲应当如何决定执行的刑期?( )(A)
A. 应当在15年以上21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B. 应当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C. 应当在6年以上1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D. 应当在6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数罪并罚。本题中涉及的是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于这种犯新罪的并罚,应采用“先减后并”的原则,即先把前罪判决中已经执行的刑罚扣除,再把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并罚。所以,本案应当在两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故而,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7.甲是某厂车间电气设备维修工。某日在其值班期间发现本车间电气设备受损,明知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车间主任的批评不满,甲故意不予维修,结果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
A. 放火罪
B. 失火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玩忽职守罪
解析:本题考查放火的行为方式。放火一般是通过点火物点燃犯罪对象,因此一般是作为的方式;放火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即负有防止火灾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特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的,就构成放火罪。甲身为电气设备的维修工,明知本车间电气设备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应当并且能防止火灾发生,却故意不加防止,放任火灾的发生,构成放火罪,因此,选项A正确。
8.下列属于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的有( )。(A)
A. 工人甲冒充某县县长骗取钱财
B. 乙冒充某国外商,以投资为名,骗取钱财
C. 丙冒充某高干子弟,骗取钱财
D. 丁冒充某名校博士生,骗取大一女生的感情
解析:本题考查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冒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高干子弟,达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构成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因县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冒充县长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罪。
9.甲(女)与乙(女)系同事。某日,乙被评为“先进个人”,甲不服气,遂到处造谣说乙生活作风不检点、与三个男人有染,并将这些东西整理成材料寄到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乙因心理压力过大,精神失常。问:甲构成何罪?( )(C)
A. 诬告陷害罪
B. 报复陷害罪
C. 诽谤罪
D. 伪证罪
解析:甲并没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且所告发的仅系不道德的事实,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很显然,甲不符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乙也非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不符合本罪对象的身份要求。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并非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甲不是证明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故甲不构成伪证罪。选项D也是错误的。本题中,甲的行为系捏造乙生活不检点的事实,加以散布,严重损害乙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故选项C是正确的。
10.张某以请客为名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C)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侵占罪
解析: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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