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合同法)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购买一批钢材,于2021年持提单去丙仓库提取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地点,那么( )。(C)
A. 以甲的营业地为付款地
B. 以乙的营业地为付款地
C. 在丙地付款
D. 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27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故本题应选C。
2.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改编)(B)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解析:A、B项:根据《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甲乙明确约定汽车的所有权在乙付清全部价款之时方能转移,故在分期付款期间乙并未因交付而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C项:如前所述,汽车的所有权仍然由甲保留,故甲再将汽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而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的规定,善意取得的发生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C项错误。D项:因乙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对汽车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而作为所有权人的甲有权将其对乙所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转让于丙,并通知乙,以此完成指示交付。此时,甲与丙之间,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和指示交付,完成了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丙因此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
3.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改编)(C)
A. 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 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 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 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60条第1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本题中,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元,受赠人有权请求其交付。另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本题中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因此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本题应选C。
4.甲为了炒股票向朋友乙借款50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签订借款字据之日起成立
B.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乙将5000元交付给甲时成立
C. 双方没有约定,甲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D. 甲乙可以约定由甲支付50%的利息
解析:A、B项:根据《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此可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
5.甲与乙对丙企业的所有债务同时提供保证担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B)
A. 按份共同保证责任
B. 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C. 人数平均分担保证责任
D. 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保证人免除责任?( )(考研)(B)
A.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B.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采取中断保证期间的行为
解析:《民法典》第693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7.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改编)(D)
A.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 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 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 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A项: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由此可知,甲未经通知即将房屋出卖于丙的行为,虽然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买卖不破租赁”,乙在租期内仍可向房屋受让人丙主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受影响。故乙无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A项错误。B、D项:根据《民法典》第728条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承租人乙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只能请求出租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B项错误。C项:甲在乙租赁期间未经通知即将房屋出卖,侵害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此时受让人丙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乙无权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D。
8.绿地公司对大地公司享有5000万元的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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