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合同法)模拟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21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改编)(A)
A. 戊、丙、丁、乙
B. 戊、丁、丙、乙
C. 乙、丁、丙、戊
D. 丁、戊、乙、丙
解析:本题涉及以挖掘机为标的物的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问题,首先应确定挖掘机并非“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这类特殊动产,而属于普通动产。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6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履行顺序为:受领交付在先>支付价款在先>合同成立在先。
本题中,甲与戊于6月1日签订合同并且完成交付,所以戊与甲的买卖合同应最先履行,戊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5月1日丁完成支付货款,4月1日丙支付了20%的货款,3月1日乙签订合同。因此,A项正确。
2.小张和小李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将小李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小张。未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双方解除婚约,小李欲撤销赠与,双方为此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 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张和小李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
B. 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李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C. 小李和小张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但小李无权撤销赠与
D. 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无论是否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小李均无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解析:A项:《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赠与合意之时即成立并生效,并不以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故小李与小张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A项错误。B、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小李与小张之间的赠与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且双方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故赠与房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小李有权撤销赠与。因此,B项正确,C、D项均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从乙处借款20万元,1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甲找来丙作保证人,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丙承担保证责任。”1年后,甲拒不履行义务,乙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花去费用1000元,那么乙可以( )。(D)
A. 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借款利息
B. 只能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
C. 只能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D. 可以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借款利息,以及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91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未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应当依法律规定确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题中,该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故应当适用法定的保证范围,即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正确答案为D。
4.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问:该案件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司考改编)(B)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示的同意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解析:《民法典》第69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并非对其一律不发生效力,而只是加重债务人债务的部分对保证人无效。故本题应选B。
5.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租给乙居住,约定租期为30年,那么( )。(D)
A. 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定最高租赁期限,无效
B. 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定最高租赁期限,可撤销
C. 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排除法律规定的效力,合同有效
D. 合同有效成立,超过法定最高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故本题应选D。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保理合同性质的是( )。(D)
A. 要式合同
B. 有偿合同
C. 诺成合同
D. 单务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此外,第762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知,从内容上来看,保理合同为双务、有偿的金融服务合同;从形式上来看,保理合同为书面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故仅D项不属于保理合同的性质,当选。
7.甲受乙之托为其制作一个仿古式格窗,木材由甲自行购买,甲按照乙的要求制作好后,将其存放在仓库,等乙次日前来领取。恰当晚发生火灾,仓库被付之一炬,那么定作物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 )(A)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均不负担
解析:本题考查定作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依上述承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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