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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合同法)模拟试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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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合同法)模拟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电子元件,约定在丙市港口交货,由甲公司负责租船运输。货到后,乙公司发现该批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用于生产、使用,于是通知甲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该批货物存放于港口丁仓库。后由于发生海啸,海水灌入丁仓库,造成所有电子元件均遭浸泡,全部报废,那么上述损失( )。(A)

A. 由甲公司承担

B. 由乙公司承担

C. 由丙码头承担

D. 由丁仓库承担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10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货物毁损的风险应当由不合格货物提供者甲承担。故本题应选A。

2.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在家电柜台前贴出醒目标语:“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期10天,期满后满意请付款。”甲于12月1日抱回一台彩电。12月6日,该彩电因火灾而毁损。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 甲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 甲应对损失承担责任

C. 商场应对损失承担责任

D. 甲与商场分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根据《民法典》第6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出卖人和试用人的原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当事人之间如没有特别约定或特殊的交易习惯,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负担损失;因可归责于试用人的事由,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试用人负赔偿责任。本题中,彩电在试用期内因火灾而毁损,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应当由所有权人商场负担损失。因此,正确答案为C。

3.甲水产品养殖基地违反规定,擅自改造电路,该市供电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停止向其供电,造成甲所养殖的水产品因缺氧而大面积死亡,总损失500万元,对此( )。(B)

A. 损失应该由甲水产基地自己承担,因为其有过错在先

B. 损失应该由供电公司承担,因为其没有提前通知甲

C. 损失应该由甲与供电公司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

D. 以上皆非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52条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尽管甲水产品养殖基地违法用电在先,但是供电公司在向其中断供电之前,仍负有通知的义务,供电公司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对于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B。

4.钱某与赵某签订赠与合同一份,约定:钱某赠与赵某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但是赵某需回赠钱某一辆价值1万元的山地车。合同签订后,赵某即将一辆价值1万元的山地车赠送给钱某,但是钱某却迟迟未交付汽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法考改编)(C)

A. 该赠与合同为双务合同

B. 该赠与合同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C. 钱某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D. 若钱某故意将汽车砸坏,则其应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A项: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的义务即为另一方的权利。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一方负主要义务、另一方负附属义务,受赠人所负义务并非其取得权利的对价,因两个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故亦为单务合同。本题中,虽然钱某与赵某互负义务,但是因两个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故该合同依然为单务合同。因此,A项错误。B项: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题中,钱某与赵某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双方附加的条款内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不是生效条件,而是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因此,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本题中,虽然赵某已经履行所附义务,但是钱某依然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C项正确。D项:根据《民法典》第660条第2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钱某与赵某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前述类型的赠与合同,故若钱某故意将汽车砸坏,其无须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期限两年,利率为6%(低于银行同期利率)。一年后,甲想提前还款,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甲不能提前还款

B. 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

C. 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10.6万元

D. 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11.2万元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0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可知,本题中甲无须取得乙的同意,即可提前还款,故A项、B项错误。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77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故本题应选C。

6.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

A. 心雨花店

B. 中国人民大学

C. 当代商贸有限公司财务部

D. 苏州街社区街道办事处

解析:《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A项: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私有经济的表现形式,不属于禁止保证的情形,故该花店可以作保证人。A项当选。B项:高校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保证人。故B项不当选。C项:原《担保法》(已废止)第10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民法典》虽未作此明文规定,但适用上仍应当坚持。因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欠缺独立的主体资格,即使经过法人书面授权也不得作保证人。故C项不当选。D项: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得作保证人。故D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7.A公司为某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的分公司,C公司因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请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A公司即自主决定以保证人的身份与银行订立了保证合同。后C公司只归还40万元贷款,余款未能支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以下正确的是( )。(B)

A. A公司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私自对外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B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B. 若C公司对于A公司越权担保不知情,则B公司应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 A公司越权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对B公司无效,但该保证合同有效,应由A公司以分公司自己的资产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D. 无论C公司对于A公司越权担保是否知情,B公司均应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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