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试卷二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84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84

本单篇文档共10880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司法类法律职业资格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试卷二 章节练习 2671人下载
价格: 2.00 原价:¥9.00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84

单项选择题

1.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 )。(D)

A. 姓名决定权

B. 姓名使用权

C. 姓名变更权

D. 姓名转让权

解析:本题考查姓名权的内容。自然人的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三项权能。自然人的姓名权不具有转让的权能,名称权方具有转让的权能。

2.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犯了乙公司的( )。(号研)(D)

A. 姓名权

B. 商标权

C. 名誉权

D. 名称权

解析:《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本题中,甲冒用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3.有关人格权的保护及其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人格权保护与人格权内容的同一性

B. 针对概然性较高的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可以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C. 人格权保护不具有开放性

D. 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侵害通过各种责任形式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解析:本题考查人格权的保护及其特点。基于人格权的某些特性,人格权的保护也呈现出一些不同于其他权利保护的特殊之处。具体而言:

(1)人格权保护与人格权内容的同一性。

(2)人格权保护方法上的特殊性。与财产利益受侵害不同,人格利益一旦遭受侵害就覆水难收,事实上无法再通过金钱对损害予以填补。正因为如此,针对概然性较高的侵害事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就显得极为必要。

(3)人格权保护的开放性。一般人格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格权法自身的发展逻辑,而不只是为了因应侵权法上权利类型列举的局限性所带来的法益扩张。因此选项C错误。

4.王某的生父以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 )。(C)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D. 可以选择其一继承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解释(一)》]第11条第1款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21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弩改编)(D)

A. 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 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 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 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解析:A、B项: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即无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A、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张某1岁时即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若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成立,则张某应以养子女的身份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D项:根据《继承编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遗产已经被分割而被继承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如果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首先由( )所得遗产清偿债务。(A)

A. 法定继承人

B. 遗嘱继承人

C. 受遗赠人

D.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解析:依据《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7.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A. 须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B. 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C. 不得影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D.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并存的,应先由受遗赠人以其所得遗赠偿还

解析:A、B、C三项均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并存的,应当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甲欲购买一台电脑,但由于业务繁忙,遂委托懂电脑的乙代为购买,乙又委托丙购买。由于丙不懂电脑,花了1万元,结果买到的是劣质的假货。对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C)

A. 应当由甲承担

B. 应当由乙、丙承担

C. 如果乙将转委托的事经过了甲的同意,则由甲承担,否则由乙承担

D. 应当由甲、丙承担

解析:本题中,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如果乙转委托经过了甲的同意,那么转委托成立,损失应当由被代理人甲承担,否则应当由乙为丙的行为向甲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9.新疆某农垦医院在给一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时,医务人员询问了患者的过敏史并按规定进行了皮试后,才给患者进行了注射,然后患者又在观察室观察了10分钟。但是患者回家后3个小时,发生过敏,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经查明,这种青霉素的延缓过敏现象是极为罕见的,是患者的体质特殊导致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实行过错的推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B. 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责任

C. 本案中医院并无过错,但是医疗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医院仍应承担责任

D. 患者的体质特殊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医院可以免责

解析: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过错的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只是由于患者的体质特殊才造成延缓过敏,这是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医院可以免责。故选择C项。

10.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考)(C)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玉镯属于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摔碎了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10880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84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