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 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 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A项错误。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故B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D项正确。
2.定居在上海的英国公民汤姆和定居在英国的中国公民张某波合伙做中国文创产品出口生意。为了保证货源,张某波与定居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在巴黎签订了购买一批位于上海的手工艺品的合同。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汤姆和张某波之间的合伙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B. 张某波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C. 如果这批手工艺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张某波申请返还,则张某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D. 汤姆和李某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应被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因他们都定居在上海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汤姆的国籍和张某波的经常居所地均具有涉外因素,合伙又是典型的民事关系,故A项正确,D项错误。张某波和李某之间的民事关系中,张某波的经常居所地涉外;张某波和李某签订合同的地点也涉外,所以其买卖合同应该被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故B项错误。张某波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的事实仅能够证明“涉外性”,还要考虑该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本题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及返还相关物品不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故C项错误。
3.杨三才、李建、刘强、左贺是大学同学,毕业以后他们分别去了中国驻外公司、中国驻外使馆工作和出国留学,现就各位经常居所地的确认,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属于经常居所地的情况?( )(A)
A. 刘强在法国求学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在巴黎居住1年以上
B. 李建赴美国就医1年以上
C. 杨三才受雇于中国某建筑公司,被派往非洲某国1年以上
D. 左贺赴中国驻新西兰使馆工作1年以上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A项正确。
4.英国人戴维斯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他与中国大华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后双方产生争议,戴维斯发现网络上有出自大华公司对其不良的言论,认为大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美国处理区际冲突的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 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 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戴维斯具有英国国籍
D. 应适用与戴维斯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戴维斯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该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5.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D)
A. 单边冲突规范
B.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解析: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冲突规范中的选择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就不会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有共同国籍国的,就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故D项正确。
6.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A.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 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 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协商解决,故A项错误。该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查明的,故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因此,仲裁机构有权查明,故C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7.新西兰人甲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其纠纷依中国法应适用新西兰法,依新西兰法应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B)
A. 该纠纷应适用中国实体法
B. 该纠纷应适用新西兰实体法
C.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实体法
D. 因中国法和新西兰法冲突,法院应驳回起诉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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