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0
单项选择题
1.中东某公司与其招聘的中国籍人杨光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关劳动争议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C)
A. 因用工的公司为中东某公司,因此,该劳动合同应适用中东某国法律
B. 应在中东某国法和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杨光最有利的法律
C. 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D.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中国法的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因此C项正确,即应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
A.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 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 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间接规范,其机构独特,由范围、系属等元素构成,与实体规范不同,故A项错误。属人法是以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为当事人的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坚持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为属人法,故B项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当事人国籍国法律,故C项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故D项正确。
3.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 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 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 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故B项错误。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C项错误。该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因此D项正确。
4.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中国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中国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D)
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 2011年12月,在中国香港
C. 2013年4月,在北京
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题中,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在马来西亚系劳务派遣;2010年6月受雇于中国香港某公司,每周一到周五在中国香港上班,在中国香港系公务;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在北京系就医,均属于经常居住地变更的除外情形。故张某的经常居住地自2008年3月以来从未变更过,一直在深圳。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
5.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项做法?( )(B)
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B项“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是正确的。因此ACD项错误。
6.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 该仲裁协议无效
D. 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项是正确的,B项中“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说法是不正确的。
7.一位住所在奥地利的挪威公民在甲国去世并在中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甲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挪威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甲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B)
A. 挪威法,因为被继承人为挪威国籍
B. 奥地利法,因为被继承人的住所在奥地利
C. 甲国法,因为被继承人在甲国死亡
D. 中国法,因为物之所在地为中国
解析:甲国法指向挪威法,挪威法指向奥地利法。为转致。
8.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下列哪一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D)
A. 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 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 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 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故AB项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且里奥是来华采风,其经常居所不在中国,此时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故C项符合中国法律规定。D项为混淆项,没有相关规定,故D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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