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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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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1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

A.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解析: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项和D项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项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Alfred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 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 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 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或英国法

解析: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题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故A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可以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或英国法。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2020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21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D)

A. 适用中国法

B. 适用甲国法

C. 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 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时该动产位于甲国,故D项正确。

4.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 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 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解析: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其功能在于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不同于实体规范,实体规范是明确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故A项错误。属人法,是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之一,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故BC项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故D项正确。

5.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的遗产,艾伯特去世时在甲国留有房产,在中国和甲国的银行有存款。涉及艾伯特的继承案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 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 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 艾伯特在甲国房产的继承适用法院地法

D. 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依艾伯特的最后居所地法律

解析: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杨采珍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故B项正确。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C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D项错误。

6.张某有甲乙两个国籍,定居上海,和中国公民王某在上海发生侵权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为了方便审理,张某需放弃一个国籍

B. 法院适用只能用中国法

C. 两人协商适用甲国法,法院应予同意

D. 两个人如果对甲国法的内容有争议,法院可视为甲国法无法查明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对于自然人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私法冲突规范解决。不涉及公法意义的国籍放弃问题,故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张某和中国公民王某在上海发生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是如两人协商适用甲国法。可以按照其协议选择,故C项正确。法院并非仅能适用中国法,故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两个人如果对甲国法的内容有争议,由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直接判定为无法查明,故D项错误。

7.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等地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 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 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 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等地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故D项正确。

8.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D)

A. 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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