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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真题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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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真题汇编1

单项选择题

1.张某80多岁,与外甥李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李某担当自己的监护人。张某的儿子张华认为自己也愿意担任张某的监护人,并且也完全有能力担任监护人,要求张某和自己签订协议,改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张某拒绝。2年后,张某智力严重下降,法院认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提出想去养老院住1年,李某不同意。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A. 张某有能力决定的事,李某不能干涉

B. 因张华不是张某的监护人,因此对张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C. 张某去世后,李某作为监护人享有继承权

D. 张华对张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解析:根据题于的描述,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目前是李某。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能力自己处理的事项,其监护人不应当干涉,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区别。张某作为80多岁的老人,其提出想去养老院住1年,这对一名老人而言是有利的,属于其自身能够独立决定的事项,因此李某不能干涉。A项正确。张华是张某的儿子,但不是张某的监护人,张某的监护人是李某。但是监护显然并不等同于赡养,监护是为了照顾被监护人;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论张华是否是张某的监护人,其都应当对张某尽赡养义务。B项错误。李某虽然是张某的监护人,但监护人与继承人显然也是不同的法律制度。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是张某的外甥,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列,因此,其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C项错误。张华是张某的儿子,根据上述继承人范围的分析,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张某的遗产有继承权。D项错误。

2.甲从乙处租得房屋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后甲出差,乙工作繁忙,双方一直未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乙亦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 合同已经生效

B. 因为没有备案,合同未生效

C. 甲有权未经备案使用该房屋

D. 该合同即使经过备案也无效

解析: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可以附加条件,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中,附延缓条件(生效条件)的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只有等到将来在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后方生效。因为甲、乙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故该合同一直未生效。综合上述分析,本案中,B项正确,A、D项错误。由于合同未生效,甲目前尚无权要求使用该房屋,故C项错误。

3.某村中,杨某的承包地与河流之间隔着李某的承包地,为了利用河水灌溉,杨某与李某约定,杨某可以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引水渠。在引水渠修建好了以后,李某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了丁某。此后,丁某欲填平该引水渠,遭到杨某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 只有杨某和李某进行了登记,丁某才无权填平引水渠

B. 因杨某和李某未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C. 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无权填平引水渠

D. 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均有权填平引水渠

解析: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该不能对抗指的是针对供役地受让人不知的情况,如果受让人已知则不存在不能对抗的问题。因此,C项正确。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 甲应乙要求,协助乙完成自杀,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生命权

C. 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 甲破解了乙电子邮箱的密码,以乙的名义回绝了某大学给乙发送的录取通知,乙因此未能于当年出国留学,遭到他人耻笑,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没有侵犯乙的身体权,故A项错误。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甲协助乙完成自杀行为构成对乙生命权的侵犯。由于生命权超出自然人可允诺处分的范围,乙的同意不构成违法阻却事由,故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C项错误。甲并未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甲未侵犯乙的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获得荣誉称号,此点并不具备,故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故D项错误。

5.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1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2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2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 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 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 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解析:《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l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2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ABC项错误。D项正确。

6.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售,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 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

B. 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

C. 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

D. 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解析:依《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由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项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已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

7.王某因生意上暂时困境,急需10万元人民币,其找到周某借钱。周某要求其将价值60万元的房屋以12万元卖给自己,王某被迫答应了周某的要求。随后,周某又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后来,王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向周某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 买卖合同有失公平,可撤销

B. 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不可撤销

C. 如果合同可撤销,刘某应将房屋返还给王某

D. 如果合同可撤销,周某应将房屋返还给王某

解析:周某利用王某急需用钱的困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王某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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