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真题汇编1
单项选择题
1.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某市商务局将进出口许可委托给当地海关,一公司申请进口许可,当地海关不予许可,该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做出维持不予许可的复议决定,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由基层法院管辖
C. 被告为市政府
D. 市商务局与当地海关为共同被告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故本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市商务局,复议机关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行政诉讼被告为市商务局和市政府。复议维持案件以原行政行为机关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法院管辖。
2.习近平总书记说,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神圣的。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A. 公权力是神圣的,超越政治的
B. 公职人员在公职外不可以有个人利益
C. 公权力必须得到制约和监督
D. 公权力行使的依据仅限于“国法”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公权力”概念,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机构、完善职能、创新制度,把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故C项正确。
3.宋朝有个富豪,死的时候写了遗嘱,把遗产给女儿女婿,让他们照顾好自己三岁的儿子。遗嘱内容:把十分之三的遗产留给儿子,十分之七留给女儿女婿。儿子长大后跟姐姐姐夫争遗产,去官府。县令对儿子说:“幸好你爹聪明,留了这个遗产,不然你就活不了了。”然后改判遗产的十分之七归儿子,十分之三归女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 古代判决以遗嘱为先
B. 县令判决遵从法律
C. 判决完全不遵守契约
D. 宋朝规定,出嫁女能得到一半的财产
解析:《宋刑统》引《户令》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即对于父祖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论长幼,平均分配。对于女子而言,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养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故D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4.1月1日,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自有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乙,约定乙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之后便可随时向甲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1月2日,为保证乙的物权实现,甲和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月15日,甲在该商品房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直至当年年底,也未要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 甲的父亲未取得居住权
B. 5月5日,预告登记已失效
C. 甲的母亲取得了居住权
D. 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甲的父亲可以取得房屋的居住权,甲的母亲未取得居住权,故AC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案中,甲乙1月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应在90日内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故B项正确。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商品房物权未发生变动,所有权人仍是甲,故D项错误。
5.《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下列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有?(A)
A. 赵某闯入房间想要伤害吴某,吴某苦苦哀求,于是赵某放弃
B. 钱某意图拐卖妇女,取得妇女周某的信任后,以旅游的名义寻找买家,后钱某觉得周某不错,遂放弃出卖
C. 孙某给机场打电话,告诉机场有炸弹。于是机场立刻疏散人群。后孙某悔悟,打电话告诉机场没有炸弹,于是机场停止疏散人群
D. 李某威胁王女士拿钱,不然伤害他家人,给王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心里恐慌,后李某放弃,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赵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但是其闯入吴某房屋的行为成立非法侵人住宅罪,属于造成损害。故A项正确。
6.下面关于辩护说法正确的是?(A)
A. 甲起诉乙侵占其房屋,乙提起反诉,甲的代理律师王某,在反诉中的辩护是委托辩护
B. 甲被申请强制医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乙为其辩护,是法律援助辩护
C. 甲作为乙的法定代表人为其辩护,是自行辩护
D. 甲被起诉,乙为利害关系人委托丙为自己辩护,是委托辩护
解析:《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B项错误。自行辩护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的辩护,C项错误。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监护人、近亲属)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D项错误。
7.甲国入侵乙国,甲国向乙国宣战但未派遣军队参与作战行动。丙国是乙国的盟友,得知甲国入侵乙国后也向甲国宣战并派出军队进人乙国境内作战。丙国在作战过程中俘虏了一些甲国的士兵。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安理会的决议只对这三个争议当事国有拘束力
B. 甲乙两国处于战争法上的战争状态
C. 丙国在“尊重战俘”的基础上,可以禁止战俘举行宗教仪式
D. 丙国可以禁止战俘和家属通话
解析:联合国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作出的决议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均具有约束力,A项错误。战争开始以宣战为标准,宣而不战也属于战争状态,B项正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三十四条规定:“战俘应有履行其宗教义务之完全自由,包括参加其所信仰宗教之仪式,但以遵守军事当局规定之例行的纪律措施为条件。为举行宗教仪式之用,应供给以适当之场所。”c项错误。《日内瓦第三公约》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战俘之久未得音信者,或不能由普通邮路获得其最近亲属之消息或向彼等寄递消息者,以及离家遥远者,应许其拍发电报,其费用自战俘在拘留国之账目中扣付,或以其所持有之货币支付。遇有紧急情况,彼等亦应同样享受此种办法之利益。”D项错误。
8.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D)
A.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
C. 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D. 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解析: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故A项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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