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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证据与法律适用)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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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证据与法律适用)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

A. 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 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2.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A.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解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能因李某与甲工厂有利害关系而对其证言不予采信,关键要看该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故A项正确。人民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应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未要求加盖法院印章,故B项错误。张某是某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属于有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其证言的证明效力不如其他没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谢某的证言,故C项错误。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而不是不予准许,故D项错误。

3.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王某涉嫌驾驶违法拼装车辆,当场作出扣押决定,并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王某所驾车辆确系违法拼装机动车的鉴定意见,对该车进行了收缴,又作出车辆报废的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 返回单位后24个小时内报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并补办手续

B. 收缴车辆属于行政处罚

C. 报废属于行政处罚

D. 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解析:当场扣押王某的车辆属于针对“财物”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因此A项准确。王某拼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拼装机动车系违法物品,交警大队收缴拼装机动车是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因此B项正确。收缴拼装机动车属于对王某的制裁惩戒。报废拼装机动车则不具有制裁惩戒性,系对违法物品的处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本题,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因此D项正确。

4.朱某失业后向区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区民政局认为朱某不符合申请资格予以拒绝,朱某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朱某申请先予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朱某申请先予执行应当提供担保

B. 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区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C. 朱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才能在诉讼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D. 本案应适用确认违法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据此,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一般是因为生活困难,所以法律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故A项错误。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里的复议不是行政复议,而是司法复议,当事人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故B项正确。本案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案件,不适用复议前置,故C项错误。作判决的第一步骤是判断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否则无法确定判决类型,本题题干没有交待拒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行为是否违法,故D项错误。

5.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市投资,但市政府拒绝支付5万元的奖励金。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建议市政府负责人唐某出庭应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唐某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

B. 若唐某因公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

C. 若唐某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可以传唤其出庭

D. 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因此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题既不满足法定简易程序条件,也不满足约定简易程序条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D项错误。

6.某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酒店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遂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酒店进行临时查封。该酒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A. 作出查封决定前,应当告知该酒店经营者可以申请听证

B. 对查封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该酒店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D. 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查封

解析: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之前无须组织听证会。本题,消防救援大队作出查封决定前,无须告知该酒店经营者可以申请听证。因此A项错误。针对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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