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2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 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 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 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解析:本案中李某死亡,即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可能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李某之妻不服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李某专利无效的决定提起诉讼,而该宣告无效决定是依据王某的申请作出的,所以,王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B项正确。本案属于专利案件,《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对起诉期限另有规定,为三个月,不是六十日,故C项错误。复议前置一共包括三种情况:(一)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二)纳税争议案件;(三)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而引发的案件。本案为专利纠纷案件,不属于上述情形。不适用复议前置,故D项错误。
2.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
A.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 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 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了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单独起诉权,其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保护企业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并且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D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应通知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是共同原告,故C项错误。
3.甲县政府认为某广告公司在高速公路设置的广告牌妨碍视线,责令其限期拆除,广告公司逾期未拆除,甲县乙镇政府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了广告牌。广告公司将甲县政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法院应当通知乙镇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 法院应当通知广告公司变更乙镇政府作为被告
C. 法院应当将乙镇政府追加为共同被告
D. 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应当分别立案、分别审理
解析:本案存在两个行政行为:一是甲县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处罚;二是乙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可见,广告公司起诉的对象是乙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应当以乙镇政府为被告。而广告公司将甲县政府诉至法院,属于被告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B项正确,AC项错误。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应当分别立案,但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D项错误。
4.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运动服为由对其处以6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该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定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有误,变更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维持了其他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D)
A. 本案被告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B. 本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
C. 没收违法所得性质为行为罚
D. 该公司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缴纳罚款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加处罚款,但应当将加处罚款的标正告知该公司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处罚款为执行罚,性质上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在法考中,推定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间接强制执行权。本题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按日加处3%的罚金,需要将加处罚款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因此D项正确。
5.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某不同意。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C)
A. 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 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 裁定驳回起诉
D. 裁定终结诉讼
解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而法律并未授予派出所查封的权力。因此派出所扣押高某的拖拉机属于越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对派出机构幅度越权的,以派出机构为被告:派出机构种类越权的,以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派出所没有扣押权,其实施扣押权的行为属于种类越权,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派出所所属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为被告。因此,高某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被告不适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若高某不同意变更被告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因此C项正确。
6.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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