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3
单项选择题
1.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便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坐在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对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防卫过当
B. 紧急避险
C. 假想避险
D. 避险过当
解析: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肾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2.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具有这种辨认能力(认识因素)与控制能力(意志因素)。是令其对自己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判断甲的刑事责任能力时,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首先,判断甲是否患有精神病。本题中,甲患有抑郁症,抑郁症是一种情感性精神障碍疾病,属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不属于刑法上的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甲患有的抑郁症在精神病中程度较轻,从其所想、所为可以看出,甲为了自杀,故意将路人乙杀死,其并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上,抑郁症并不属于刑法上的精神病范围,因此也不属于“应当”从宽的情节,而只作为酌情量刑的情节考虑。因此D项错误。
3.甲(15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B)
A. 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 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 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 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甲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失火行为主观上不是故意,不属于以上罪责之一,故不构成犯罪;C项中,甲受车主张某教唆骗取保险金,而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张某是间接正犯,应对张某单独定罪,构成保险诈骗罪;D项中,甲拿刀刺摊主致其轻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因此ACD项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B项当选。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 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避险意图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甲认识到从鱼塘抽水的目的是救火,是为了避免仓库及其中的物品被烧毁,故应认定甲具有避险意图。即便甲有报复动机,也无法否定避险意图的存在。因此A项错误。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严格限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甲的仓库边虽然有其他的鱼塘,但在当时的情况下,火势紧急,无论从哪一家鱼塘抽水,都会造成损失,因此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因此B项正确。甲的行为不但避免了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财物被烧毁,而且还避免了人员伤亡,属于保全了更大的权益,符合避险限度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CD项错误。
5.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 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盗窃财物后已离开现场一公里,其使用暴力的地点不属于“当场”,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乙在深夜、偏僻路段向甲索要财物,已构成《刑法》上的“不法侵害”,甲的伤害行为也未超出必要限度、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6.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④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D)
A. 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 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 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 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是指符合一定条件,便可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通说认为,被害人承诺的有效要件至少包括以下条件:(一)被害人应对被侵害的权益具有处分权限。被害人承诺允许行为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是无效的,只有对自己权益的处分,被害人的承诺才有可能排除犯罪。(二)被害人对所承诺事项的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三)承诺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被害人在遭受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承诺是违背真实意志的,因而是无效的。(四)被害人必须具有现实的承诺。承诺的时间必须在行为实施之前或者实施之际,事后的承诺无效。此外,被害人承诺使得犯罪行为排除还要求经承诺实施的行为没有超过承诺的范围。因此D项正确。
7.铁某在自家胡同口发现李某拎着蛇皮口袋路过,怀疑其偷狗,上前质问,李某扔下口袋就跑,铁某随后追赶,对李某拳打脚踢,在李某倒地后还对其头部踢了两脚,导致其视网膜出血当场死亡。经查。李某当时确有偷狗的嫌疑。对铁某的行为如何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A. 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正当防卫,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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