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6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C)
A. 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 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 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 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解析:妨害公务罪应发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警察已经处理完毕,说明公务已经执行完毕,此时,甲再朝警察小腿踢一脚的行为并没有妨害公务活动的进行,不成立妨害公务罪。因此A项错误。戴某的行为并非执行公务行为,乙为抗拒抓捕伤害戴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此B项错误。丙为使其弟逃跑,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暴力,构成典型的妨害公务罪。因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丁的行为不再单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
2.关于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B.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还包括所有的普通参加者
C.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包括首要分子
D.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和所有的普通参加者
解析:《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
3.关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A. 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B.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骗取的只能是财物
C. 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法条竞合,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D.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差异很大
解析:招摇撞骗罪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不仅仅限于财物。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D)
A.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B.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C. 应当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D. 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解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
5.高某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通过伪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假冒医生身份进行行医活动。虽然多次被施以行政处罚,且其诊所被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但是高某仍然在原址上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对于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构成非法行医罪
B. 如高某擅自为他人堕胎,情节严重,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C. 如高某擅自为他人堕胎,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构成医疗事故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6.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A. 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 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 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解析: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中介公司并没有受到甲的教唆,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要求必须有教唆行为和教唆故意。故该公司与甲不成立共犯关系,甲不成立教唆犯。因此A项错误。正犯相当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行犯,包括直接正犯(直接实行犯)和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其中直接正犯,是指亲自实施犯罪,实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甲亲自实施了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并利用不知情的中介公司实施了诈骗行为,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故甲是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因此B项正确。甲伪造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的行为是为了实施诈骗行为,二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在实践中具有极高的并发性,故属于牵连犯。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于甲应以诈骗罪一罪处罚。因此CD项正确。
7.《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A. 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 即使《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没有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解析: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约定待犯罪人实施犯罪后由行为人予以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与犯罪人构成通谋之罪的共同犯罪,不构成窝藏、包庇罪。因此A项错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二款属于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该款。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事前通谋的成立共同犯罪,事后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能再作为犯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
8.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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