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侵权责任概述、特殊侵权责任)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 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 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 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解析:首先,对于小国的损害。没有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其次,这种损害的发生基于正常人的注意没有可能预见到,因此,向小国提供香蕉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发生不能认定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后,向小国提供香蕉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人之常情的邻里友爱行为,不具有任何的违法性。故小国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产生侵权法上的责任。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甲遭到恶狗追咬,路人乙上前相救,情急之下,拿了路人丙的雨伞与恶狗搏斗,乙被狗咬伤,造成医疗费若干,雨伞也被打坏。经查,狗为丁所有,无赔偿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乙有权请求甲予以适当补偿
B. 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C. 丙有权请求乙给予适当补偿
D. 丙有权请求甲给予适当补偿
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见义勇为造成损害的,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选或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不是赔偿,本题中,乙构成见义勇为,而责任人丁无赔偿能力。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乙将丙雨伞打坏是紧急避险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雨伞的损坏,避险人乙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即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D项错误。
3.甲、乙、丙一起在丁放学的路上将其拦截。拦截丁之后,甲递给乙一块甲从地上拾起的石头,并让乙向丁扔过去。乙遂扔石头将丁打伤。在此过程中,丙站在一旁目睹这一切的发生。对丁的损害,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B)
A. 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丙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解析:本题中,先前的拦截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乙扔石头打伤丁的行为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递给乙石头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因此应当由甲、乙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故选B。
4.甲、乙两位同学自愿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面向全体师生的运动会。在田径接力赛时,因操场跑道不平,甲不慎摔倒,并将紧随其侧、正常奔跑的相邻跑道上另一名参赛的乙也绊倒,甲、乙均受伤。对甲、乙的损害,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D)
A. 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
B. 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补偿责任
C.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D. 学校应对甲、乙的损害承担责任
解析:首先,从题意可知,甲无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过错,不对乙构成侵权,且甲本身亦为受害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负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为运动会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操场跑道不平,表明学校未对该活动提供最基本的设施安全保障,因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甲、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选D。
5.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 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 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 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 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解析: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故选A。
6.甲公司为了上市发行股票,聘请乙会计师事务所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等上市材料。而作为甲公司上市推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丙证券公司,明知该上市材料中包含重大虚假信息,但为谋求非法利益与甲串通,予以审核通过。最后给投资人丁造成重大损失,对于甲、乙、丙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仅甲构成侵权,乙和丙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B. 丁之损失属于投资风险,甲、乙、丙均不构成侵权
C. 甲、乙、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对丁之损失,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对丁之损失,具体侵权人是甲,应由其承担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共同加害行为强调多个侵权人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本案甲、乙、丙均存在明知串通的情节,构成共同加害行为。虽然在法律后果上,无论是共同加害行为还是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它们在免责事由上有明显的区别。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行为人既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也可以通过证明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来免责。但是,在共同加害行为中,行为人并无此等免责事由。故选C。
7.甲明星的私人信息,包括机票行程、家庭住址、车牌号等,被黑客乙非法收集后置于丙公司的电商平台售卖。甲发现后多次采取发送邮件、拨打客服电话等方式通知丙公司,要求丙采取封锁乙的卖家账号,平台下架相关产品等必要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相关证据,但无权要求甲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B. 丙接到甲的通知后,可以径直采取必要措施
C. 丙后台检测到乙的侵权行为,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 丙接到甲的通知后,无义务将通知转送给乙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因此A项错误。丙收到甲的通知,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因此B项正确。丙接到甲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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