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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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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民法(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甲在年幼时被乙收养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多年来乙一直同甲共同生活,抚养甲长大。甲成年后,将卧病在床的生父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十年后,甲的生父去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 甲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B. 乙死亡后,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

C. 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的遗产

D. 甲有权作为除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的遗产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甲是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其生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B项正确,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正确。

2.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D)

A. 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 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 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 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故选D。

3.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C)

A. 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60日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 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 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 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小张为受遗赠人,但小张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小张未超过60日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选C。

4.王某与其妻育有独生子王甲,此外王某还有私生子王乙。王某立有遗嘱,自己死后的遗产由王甲、王乙、朋友张丙平分。由于王某多年来身体状况较差,王甲不愿照顾,长期虐待王某。王乙希望独占王某遗产,王乙某日持刀威逼王某设立由王乙继承全部财产的遗嘱,因王某寻找机会大声呼救引来警察,未能得逞。后王甲经过社区法治教育后幡然悔悟,对王某悉心照料,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张丙见此情形,担心日后王某会转念将财产全部交由王甲继承,故将王某杀害,并伪造成自杀现场。王甲、王乙、张丙中,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A)

A. 王甲

B. 王乙

C. 张丙

D. 以上选项均错误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故选A。

5.姚某是老姚的独生子女。姚某于15年前死亡,其配偶田某一直悉心照顾老姚。3年前,田某与丁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小丁。1年前,田某因故死亡。半年前,老姚也因病死亡。以下关于小丁对老姚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D)

A. 小丁可以代位继承

B. 小丁可以转继承

C. 小丁可以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D. 小丁无继承权

解析:本案中,虽然田某先于老姚死亡,但由于其不是老姚的子女,故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因此A项错误。关于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田某虽然是老姚的继承人,但其先于老姚死亡,故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因此B项错误。分得适当遗产,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种人: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本案中,小丁不符合这两种情况,故无权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因此C项错误。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如下两类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丁不在这两类人之中。且根据前述几个选项的分析,小丁也不符合代位继承、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故小丁对老姚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D项正确。

6.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9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

A. 乙

B. 丙

C. 丁

D. 乙、丙、丁

解析:遗嘱属绝对要式法律行为,须依法定方式作成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才能成立,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甲于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该自书遗嘱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甲于3月2日订立代书遗嘱时,无见证人见证,该代书遗嘱不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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