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37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B)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 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 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1)司法规范体系。包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2)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3)司法制度体系。我国各项司法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基本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主要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此外还有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我国的司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因此A项正确。B项前半句正确,现代社会法院是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司法的被动性与普遍性都是司法的重要特征,二者不能互相取代。因此B项错误。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因此C项正确。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他主张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腐化的趋势,使分权学说成为西方国家的一项普遍性的宪法原则。当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层面,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因此D项正确。
2.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法律援助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据其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B)
A.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此选B。
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C)
A. 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 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 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由此可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由此可知,看守所以预约作为会见的必备条件是错误的。因此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同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因此D项错误。
4.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 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 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 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解析:立案登记制,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而设立的制度。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广泛的功能,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理解司法的功能定位。就司法的应然功能而言,除法院组织法对司法职能的规定外,通常说的“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等,大都属于人们对司法功能的应然期待和理想要求。司法实然功能是指司法实际上能够发挥什么样的功能。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更多的民事案件会进入司法救济渠道,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司法的实然功能。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法院如不能当场判定,应接收起诉状,但不能以口头方式告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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