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21
单项选择题
1.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 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的“法律”是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等;“一切法律”中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A项错误。宪法效力具有直接性,即宪法对立法行为和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因此B项错误。宪法的最高效力并不局限于立法活动。其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五大法治实践。因此C项错误。相应的审查或监督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效力,否则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就会落空。因此D项正确。
2.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关于宪法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具有规范性,其含义由权威机关加以解释确认
B. 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违反宪法惯例会直接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C. 宪法惯例并非我国的宪法渊源
D. 可以采取成文的形式
解析:宪法惯例是指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的,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守的,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因此A项正确。宪法惯例并不借由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主要依靠政治家的自觉和公共舆论来保证实施。因此B项错误。宪法惯例本质上就是一个与宪法有关的习惯,通过长期的宪法实践得以形成,虽不具有成文法的形式,但在任何一个有宪法和宪法实践的国家中,都广泛存在,典型如我国在宪法实践中形成的:两会同时召开、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修改宪法等。因此C项错误。宪法惯例并非法律,而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特定的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此D项错误。
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 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解析: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A项错误。《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因此D项错误。
4.人大代表的选举关系各地区和整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稳健运行,而选举程序的设定关乎选举的成败。下列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A.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B.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D.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解析: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因此C项错误。
5.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可见涉及财务的事项不是一年公布一次。因此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因此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因此C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可知,村委会的组成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因此D项错误。
6.某省公民甲某身患重症,在医院医治多年不见起色。甲某痛不欲生希望了结生命,于是告诉医生感觉已经好转,让医生乙某停止积极用药。乙某心领神会,3日后甲某去世。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D)
A. 乙某侵犯了甲某的生命权
B. 甲某的死亡是通过授意乙某实现的,乙某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故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C. 依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甲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D. 乙某的行为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定性
解析: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因此A项错误。乙某实施的行为是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安乐死的问题,其分为不作为安乐死和作为安乐死。作为安乐死中包括一类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痛苦而提前结束生命的方法。在我国法律未允许实施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仍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的情况显然不是积极安乐死,所以乙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C项表述不符合题意,题意中并不存在侵犯甲某人格尊严的情况。侵犯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宪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C项错误。对于安乐死的行为,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没有明文规定。因此D项正确。
7.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B)
A. 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 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 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解析:村委会属于基展群众自治组织,因此其职权上有相当的自主性,基层政府无法随意干预,其工作报告也不由乡政府审议通过,而是需要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A项错误。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无需乡政府批准,但需要向乡政府备案。因此B项正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如果遇到对选民名单有争议的情形,应当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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