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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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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8

单项选择题

1.《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解析: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周礼的核心是“亲亲”“尊尊”,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因此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因此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因此C项错误。违礼即违法。“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二者缺一不可。因此D项正确。

2.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解析:西周的契约制度共有两类,其中一类是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质是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约,剂是指买卖兵器、珠宝等小件物品所使用的较短的契约。因此A项正确。质剂由官府制作,由专人管理,质剂均由官府制作,买卖双方无权自制。因此B项错误。签订以后的契约,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自行保管。因此C项错误。买卖契约使用质剂,傅别属于借贷契约。因此D项错误。

3.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 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

B. 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男女即可离婚

C. 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称为“听讼”

D.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解析:德主刑辅,这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是以德配天。因此A项错误。“七出”是对于古代男性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男女若符合三不去也不能离婚。因此B项错误。因为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买卖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卖黄牛应当是质。因此C项错误。

4.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 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 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 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 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因此A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产生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因而遭到奴隶主贵族的反对。因此B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因此C项正确。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亡国之举。因此D项错误。

5.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A.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 “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源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首先由汉宣帝规定,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中,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减轻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亲亲得相首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隐匿行为,可以宽宥,是法律儒家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尊崇儒家伦理。因此CD项正确。

6.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 《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 《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解析:《法经》作者为战国时期魏国人李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因此A项正确。《北齐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而非《北魏律》。因此B项错误。中国古代的法典实行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传统,彻底打破传统诸法合体体制的是清代的《大清新刑律》。《宋刑统》虽为第一部刊印颁行之法典,但是其内容并非仅含刑事内容。因此C项错误。《大明会典》为行政法典,仿《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为《大清会典》所承继。而《大明律》为刑事法典,仿《元典章》,采七篇结构,为《大清律例》所继承。因此D项错误。

7.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A. 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 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 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解析: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主张。因此A项正确。文帝废除肉刑的起因是缇萦上书,景帝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因此B项正确。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所以废除宫刑不是在唐代。因此C项错误。《大清新刑律》有以下特点:(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2)结构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3)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4)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5)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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